一、财政概念的概括表述和具体含义
财政是以政府为主体,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收支分配,是政府从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一种公共经济活动。
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含义。
(1)财政是一种分配活动,属于分配范畴。这里的分配是广义的分配,既包括关乎社会再生产的资源配置即生产要素的分配,也包括关乎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收入分配。
(2)财政活动的主体是政府(或国家)。财政表现为政府的集中性分配活动,是一种政府行为。这意味着:①财政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服务的;②政府是财政分配的组织者和主持者;③所有财政活动都体现着政府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这是不同社会制度下财政的特殊性。
由于财政属政府的经济行为,在经济部门划分中政府属公共部门,因此财政活动是一种公共经济活动。
(3)财政活动的主题或目的是提供公共物品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作为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或资源配置方式,与市场性的资源配置一样,目的都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人类的需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私人需要(包括个人生活需要和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一类是社会公共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需要通过市场机制提供私人物品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财政机制提供公共物品来满足。这是市场经济下市场与政府的基本分工。这样公共物品和公共需要问题就成了市场经济下财政问题的核心,公共物品和社会公共需要理论亦成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概念的基本点。
(4)财政分配的对象是一部分国民收入,即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
二、财政概念的历史演变
(一)西方国家财政概念的演变
从经济学的发展过程来看,最早提出“财政”一词的是把经济学转为“科学”第一人的亚当·斯密。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了他的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也称《国富论》),《国富论》的第五篇“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中专门讨论了国家财政问题,包括国家经费(国防费、司法经费、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收入源泉(各种赋税和公债)以及征税的原则方法等。
英文“Finance”可翻译为财政、金融或财务。最早“Fi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Finis(支付期限之意);16世纪转成法语,变成Finances,始有公共收入的意义;20世纪初,由法国传入各国后,即用以指国家及其他公共团体的财政。为了区分政府理财的活动与其他经济主体理财活动的不同,遂将“Finance”的意思进行了延伸,具体分为个人理财(Personal Finance)、公司理财(Corporate Finance)以及政府理财(Public Finance)。由于政府活动体现的是公共的需求,因此政府理财活动是一种代表公共的理财活动,这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财政学”或“公共财政学”。
1868年日本在明治维新过程中,要向西方学习。日本大藏省官员岸田俊辅在翻译《国富论》时,对于其中第五篇关于政府或君主收入中的“Finance”一词进行翻译时确立“财政”一词(借用了中国古代的“财”和“政”的词意)。“财”,从贝从才。“贝,货也”(《广雅·释诂》);“才”,指人的能力和智慧。所以,“财”就是为创造财富的人和人所创造的财富及天地自然之物。“政”,正也;治也;官府所治公事,包括维持民生诸事。财政者乃管理公共钱财或财货之事。
(二)我国财政概念的演变
(1)我国早期用“度支”、“国计”、“国用”等词来概括财政及财政现象。
(2)19世纪90年代,财政一词由日本传入我国。在“戊戌变法”(1898年)“明定国是”诏书中首次出现“改革财政,实行国家预算”的条文。自民国开始,以“财政”命名官方机构,称“财政部”。20世纪4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对财政概念的解释是:“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为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行为也。”这已是引用西方国家公共财政定义而进行的表述。
(3)新中国成立后对财政概念的表述。
①20世纪50年代初的财政观——货币关系论。
②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对财政理论的探讨和对财政概念的不同学说,主要有国家分配论、剩余产品论、价值分配论、社会再生产论、社会公共需要论等。其中,国家分配论曾在较长时期内占据主流地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分配论、剩余产品论、社会公共需要论三者的融合倾向较为明显。
这些观点的差异主要是中心论点不同。在根源上涉及对财政的起源、财政分配主体和财政分配对象在解释财政概念中的不同认识。这些观点的共同点是:A.承认财政是国家的经济行为;B.承认财政是一个分配范畴;C.都以财政与经济的关系为基本线索看待财政问题。
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财政概念的重新认识。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西方国家的公共财政概念被引入我国,理论界开始循着公共财政的精神对财政概念进行重新认识,并成为我国解释财政概念的主流意见。
三、财政的产生与发展
(一)财政的产生
财政的产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经济条件,另一个是政治条件。
1.经济条件:剩余产品——首要条件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条件下,原始社会公有制初期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只能在生产劳动者之间进行,以维持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没有剩余产品,就不可能在生产领域之外再进行分配,也不可能供养不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口,财政更不可能产生。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生了社会分工,出现了商品生产,也出现了日益增多的剩余产品。当剩余产品出现以后,财政有了存在的物质基础,才会随之出现。因此,经济条件是财政产生的首要条件。黄帝、颛顼、帝喾、尧、舜、禹都从事社会活动,还有其他的官员和这些人的家属,他们的生活和活动开支必然由社会上其他人提供,这只有在剩余产品产生后才有可能。也就是说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人的劳动力所生产的东西超过了单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需要的数量时,天子及百官脱离生产专门从事社会管理才有可能,否则,缴贡献赋税者就会饿死,统治者也失去了征敛的对象。剩余产品的出现,是财政产生的首要条件。没有剩余产品,任何强权政治都无济于事。
2.政治条件:国家——必要条件
政治条件是财政产生的必要条件。原始公社末期已经存在着从有限的剩余产品中分出一部分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济现象,但这只是集体劳动成果由集体分配,属于经济分配,还没有财政分配。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原始公有制解体,“黄帝二十五子”,“帝颛顼高阳者,黄帝之孙”,“帝喾高辛者,黄帝之曾孙”。这表明已产生家庭,而且帝位已由禅让制走向世袭制。天子还“置左右太监于万国”,对不纳贡的诸侯以武力征伐。可见这时已出现了强制索取物品的行为。也就是说,财政是在家庭私有制阶级产生之后,统治阶级凭借其力量,以公共需要的名义向征服对象索取人力、财力。进入私有制社会,由于奴隶主和奴隶的出现,产生了阶级,由于奴隶主和奴隶的经济利益冲突不可调和,就需要有一种日益脱离社会又居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国家产生以后,在政治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国家的存在依靠政治力量强制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产品,形成国家集中性收入,供国家的需要,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行和社会的发展。于是在整个社会产品的分配中,除了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主体的分配外,又出现了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这个时候产生了财政,它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同时,如果国家没有这种分配,国家就不可能存在,所以,财政与国家同“生”共“死”,相互伴随着同时萌芽、产生、发展和消亡。可以说,财政与国家互为基础和前提。所谓财政,历来都是国家财政,这种观点在我国财政学研究领域中影响最深,学术界通常将其称为“国家分配论”。
各种历史资料表明,我国在炎黄时期就产生了国家和财政。正如《史记·五帝纪》中所记载的:“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来宾从。”“诸侯咸归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这段话表明,炎黄之时,已有“天子”、“诸侯”、“百姓”的划分,即存在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轩辕用武力“以征不享”,就是征伐不纳贡的诸侯。古代“来享”是纳贡的意思。贡是财政收入的形式,表明当时已产生了财政。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有了人类社会就出现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不复存在。
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由于社会产品的分配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运动,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属于经济范畴。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分配活动,因此亦属于经济范畴。
财政是一个政治范畴。不论国家是何种性质,财政都是作为一定阶级专政国家的分配工具,它是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国家及其的正常运转而提供财力的,因此它也属于政治范畴。
(二)财政的发展
由于社会生产方式及由此决定的国家类型不同,财政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财政经历了奴隶制国家财政、封建制国家财政、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的历史演变。
1.奴隶制国家财政
(1)经济基础。在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这一经济基础之上,因为土地国有制,国王是最大的奴隶主,也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
(2)奴隶制国家的职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对内依靠军队、监狱等各种强制机器,残酷地镇压奴隶反抗,以维持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对外则不断进行以扩大领土、掠夺奴隶和物质财富为目的的战争。
(3)奴隶制国家财政的内容。
①奴隶制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三方面:其一是实物,奴隶从事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其中最重要的是农产品;其二是来自奴隶的劳役地租,土地国有的“井田制”(例如,630亩土地,分为9区,每区70亩,中为公田,8家各授1区,并助耕公田),国家的收入来自助耕的那一部分收获物;其三是掠夺、纳贡,主要来自战争和下属国、下属地方等,纳贡也是强制性的,不按期纳贡的国家可以出兵讨伐。
②奴隶制国家财政支出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战争和祭祀支出:除了发动战争掠夺别的国家或地方,奴隶主每年的祭祀活动频繁且动用大量的牲畜和奴隶,奴隶不是逃亡,就是暴动,于是镇压奴隶的战争也不断发生,维持军队和强化暴力机器的财政支出就显得非常重要。二是王室费用:这包括国王及其家属的衣物、食物等方面的挥霍浪费支出。三为兴办水利灌溉事业(公共工程):这是一项体现国家社会职能的支出,更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原因在于国家的主要收入均来自农产品,所以只有农业发展了才能保证国家每年所需的财源。
(4)奴隶制国家财政的形式。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不发达,所以采用的是力役和实物形式。这种形式要求上缴的实物进行统一计算,因此对照比较是不可能实现的。
(5)财政的公共性。从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看,国王私人的收支和国家公共的收支是不可能完全分清的,甚至是合为一体的。即便有水利灌溉这样的公共工程,也是为了奴隶主能获得更多的收入。
2.封建制国家财政
(1)经济基础。这是指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农业劳动者这一经济基础。
(2)封建制国家的职能。对内保护封建剥削制度,对外防止侵略和从事扩张领土的战争。
(3)封建制国家财政的内容。
封建制国家分为领主封建和地主封建两个时期。不同的时期,国家财政收入的内容是不同的。领主封建时期主要的财政收入是农民的无酬劳动。特别是我国春秋时期出现对土地进行课税,这是我国从地租到税的一个转变;战国时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开始准许土地自由买卖。地主封建时期的财政收入形式日益增多,主要有田赋、专卖、关市(关市是对所经营的货物征收的类似于营业税和关税)、纳贡、捐输、发行货币、发行期票、借债等。随着朝代的更替,征税的种类不断增加,税率也在不断提高。财政收入的形式除了税收以外还出现了公债。
较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的财政支出项目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而日益增加,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军队和各种强制机关的支出,如镇压农民起义所需的开支。二是王室和官俸费用,王室费用体现在诸如营建宫殿、华贵生活的享受上。秦始皇即位不久,便开始派人设计建造秦始皇陵。在统一六国之后,旋即修建豪华的阿房宫,最多时用工72万人(当时全国总人口约2 000万)。官俸费用体现在官员随着官爵高低的不同,享受不同数量的俸钱(工资)和禄米。同时还有官吏家养的坐待衣食之徒(不从事生产劳动的人),“食客三千”正是战国时期上层社会大量集中人才、迅速抬高自己的政治声誉,以号召天下,壮大自己的政治力量的主要方式。三是巩固国防、便利交通和兴修水利的支出。如秦长城、隋运河、秦蜀守四川都江堰等。秦时期修建灵渠,加强了对珠江流域的控制,并使该地区永远成为中国的版图;修建长城,使其成为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的天然分界,长城长期成为国界。秦朝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也有人认为,“CHINA”一词的产生,正是由罗马语“CHIN”(秦)演变而来。
(4)封建制国家财政的形式。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财政收支的形式从实物形式逐渐演变为货币形式。
(5)国家预算的出现。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集中分配一部分社会产品的体现。
①中国国家预算的雏形始自周代的九赋九式(九赋主收入,九式主支出,九式与九赋相对,共同组成国家财政管理之总则。九赋是国家管理中最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它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赋税的征收办法。九赋包括邦中之赋、四郊之赋、邦甸之赋、家削之赋、邦县之赋、邦都之赋、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币余之赋。九式是支出各种财物的法度。九式包括祭祀之式、宾客之式、丧荒之式、羞服之式、工事之式、币帛之式、刍秣之式、匪颁之式、好用之式),专款专用,由太府掌管。到汉唐两代曾通过编制预决算,借以考核官吏。不过,无论是哪个朝代,每当发生政治动乱,统治力量薄弱时,预算制度就会遭到破坏。(www.xing528.com)
②西方各国的国家预算雏形,主要是在欧洲封建社会后期,新兴资产阶级通过对封建制国家财政的支持、参加议会,以限制封建特权。英国17世纪末规定,封建国家必须向有资产阶级代表参加的议会提出财政收支报告,不经议会同意不得付诸实施,这种财政收支报告,就是资产阶级国家预算的雏形。
(6)财政的公共性。从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看,国王私人的收支和国家财政的收支不可分割,经历了从形式上分别管理逐步变为完全可以分开的过程。尤其是封建社会后期,在欧洲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资产阶级要获得自由平等的权利就要废除封建特权,限制王室的政权,并将王室收支与国家收支分离出来。国家预算的出现正是财政公共性的一个体现。
3.资本主义国家财政
(1)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国家是建立在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无产阶级受其雇佣这一经济基础之上的。
(2)资本主义国家的职能。资产阶级不断扩大职能,对内镇压被剥削者;对外进行防御、侵略和争霸。这就要求分配更多的社会产品。
(3)资本主义国家财政的内容。资本主义经历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捐税成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政府不干预经济的自由发展,只能是“廉价政府”(19世纪资产阶级学者提出);这一时期的财政支出随着政府职能的减少而相对减少,主要用于开拓世界市场和对外掠夺等方面。征税给人民带来的负担亦相对减轻。
②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更深,因而财政收支就出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捐税仍然是这一时期主要的财政收入,只是相较于自有资本主义时期而言,这一时期税种、税率等都有很大的提高。财政支出方面,主要是军政费用。军事支出中,与军事有关的购置、科研、设备维护等支出占的比重最大。同时,官僚机关的庞大致使行政机关的经费日益增加。另外,也出现了用于科学、教育、社会救济、福利和发展经济(经济建设方面的投资和对企业的补助)、政府机构等各方面的财政支出。垄断集团更是通过“国有化”来夺走财政收入获得高额利润。
(4)资本主义国家财政的形式。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由于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国家财政收支形式以货币为主。
(5)财政的公共性。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对封建国家的财政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不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的制度,制定了发行公债以及公债到期还本付息的规定,还大力改进了税收制度。至此,财政的公共性取得了独立的、完全的存在形式。
4.社会主义国家财政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消灭了剥削制度,它是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国家财政。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国家及其以前的财政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随着国家的更替财政分配是整个社会总产品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为了维护其正常运转,实现其不同职能,凭借政治权力(资本主义国家还凭借财产权力)进行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正如前面所述,国家并不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它要实现上述职能,必须要有一定的财力作保证。所以,财政分配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各种财政收支形式,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否则,没有财政的国家活动无疑会因失去物质基础而处于瘫痪状态。同时,财政的出现还显然成为国家可以利用的一种经济手段,从而为国家实现其职能、满足公共需求服务。它的分配形式要依当时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产品分配形式为转移(实物、力役、货币)。这种分配关系体现了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奴隶阶级、农民、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超经济剥削关系。尽管不同社会制度下的财政代表着不同阶级的利益,反映着不同性质的社会产品分配关系,内容和形式都有区别,但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它们又具有共性,即公共性。它们都是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公共需要,依据其权力而进行的一种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其所反映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各自社会总的产品分配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财政分配的目的也由单纯满足国家政权机器的需要逐步发展为满足国家政权机器需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进行宏观经济调节三者并存。
三、财政的概念
财政的概念问题实质上就是财政的本质问题,被称为财政基础理论的基石问题、核心问题。财政的本质代表了对“财政”最深刻的认识,是对财政的最根本性理解。财政是什么?从多元概念的角度看,有多种认识。“财政”就其汉字字义理解,“财”即金钱、货币、财富、钱财;“政”即行政、政策、政治。财和政合起来,就是理财之政,由于“政”一般与国家、政府密切相关,所以,“财政”是一个专门表示“国家(政府)理财活动”的词。
总体来说,财政的概念可以表述为: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及财产权力,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所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包括组织收支活动、调节控制活动、监督管理活动等。
财政的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五个基本要素。
1.主体——国家
国家是政治权力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国家具有政治、社会和经济职能。政府(国务院)则是国家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关,国家是通过它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关来实施并实现其职能的。一些行政机关既是国家机关也是政府机关。将分配的经济活动主体表述为国家,层次更高一点。如果财政分配的主体范围小一些就是政府,再小一些就是理财部门。理财部门主要有财政部、税务局、海关等。
2.客体(参与分配的对象)——一部分社会产品[1]或国民收入[2]
为什么参与分配的是一部分社会产品?从社会产品价值的构成公式来看,W=C+V+M。C是成本不进行参与,具有返还性,否则不能进行简单再生产;V是活劳动的表现形式,以工资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用于分配,税收直接或间接来自这部分,从直接来说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 500元),间接的是消费税(烟酒、化妆品),进行了税负转嫁;M(企业纯收入)则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可贡献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税后利润。因此,我们在关心GDP时更关心M这部分的增长。
3.手段——政治权力及财产权力
政治权力是国家作为主权者的权力。把握这一权力有两个标准:从地域上来说实际上就是主权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全部空间,具体讲就是领土、领空、领海等;从人层面的角度来把握,政治权力就是一个国家法律所判断的公民和居民(居住达到一定期限)。财产权力则是出资者或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力。这种财产权力的主体很多,它可以是国家(国有企业)参与企业的分配,也可以是企业单位或个人,但是我们讲的是国家、是政府。
4.目的——实现国家的社会职能
对国家职能如何理解?过去讲国家的职能一般就是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还因为国家具有阶级性,也会把职能区分为阶级职能,除此之外还有社会职能(公共的职能)。因此,对于财政的职能要有一个全方位的理解,除了要考虑政治、经济职能外还更应该考虑收入的公平分配、资源的合理配置等这些社会职能(公共的职能)。
5.财政活动——一种分配活动
在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里面,财政活动是一种分配活动,更多的侧重于再分配领域。也就是说,看社会产品分配给哪些部门、单位。社会分配的渠道是不同的,比如,劳动者的报酬是通过企业财务分配渠道进行的。一个企业将它的闲置资金融通给另一个企业使用,是银行作为中介的信贷分配渠道进行的。而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通过征税等方式,从社会生产中取得一定份额的产品,这便是我们要研究的财政分配。
四、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阶级性与公共性
由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产生了财政并存的两个鲜明特征,即阶级性与公共性。
(1)国家历来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政府则是执行统治阶级意志的权力机构,财政具有阶级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国家又是一个公共权力中心,并且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前提的。这就决定了财政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公共性,是两者相统一的一种分配形式。其公共性是指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属性,阶级性是指政府财政在履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责时总是优先考虑统治阶级的利益。
(2)公与私是相对应的。政府财政历来就是履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责或办“公事”的一种分配形式,公共性是其天生的特质。在我国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尽管政府包揽的事务过多过宽,但也没有包揽私人的全部事务,如没有包揽家庭理财、没有包揽企业财务,甚至国有企业财务也不是完全属于财政范围。
在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公共性仍包含了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般公共特质,但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其满足的社会公共需要是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的,有其特定的内容,范围更广泛。这种市场经济下特有的财政模式即“公共财政”。因此,在财政的公共性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上应特别强调以下两点:
①财政的公共性是其天生的,不是因冠以“公共财政”的名称而存在。
②财政天生就具有公共性,但其天生的公共性不等于“公共财政”。
(二)强制性与无直接偿还性
财政的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财政的强制性是由政府作为一个公共权力中心和政治统治机构的身份决定的。首先,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税收就是典型的强制性收入形式。其次,财政支出也具有强制性。在财政支出规模和用途的安排中,众多的公民可能有不同的主张,但财政支出不能按某一公民的意愿进行决策。即使在民主政治下,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作出决策并依法强制执行。由此而言,财政本质上是一种超经济的分配形式。
财政的无直接偿还性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从整个财政收支过程来看,财政是具有偿还性的。因为财政从公众手里取得收入,还用于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第二,这种偿还不是直接的,即每一个纳税人都无权要求从公共支出中享受与其纳税额等值的福利。由于国家征税筹集的是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因此,就直接的税收征纳关系来讲,它是无偿的。
财政的强制性和无直接偿还性是一致或相互依存的。强制的重要原因就是其是无偿或不直接偿还的。强制性和无直接偿还性是财政区别于一般经济分配形式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三)收支的对称性或平衡性
财政运行的基本过程就是收入和支出,因而收支的对称性构成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处理财政收支的关系上,虽然久有“以收定支”和“以支定收”的争论,但这都说明收支是财政运行过程中相互制约的两方,收支是否平衡是财政运行的主要矛盾,收支平衡是财政运行本身的内在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财政收支平衡对经济的影响是中性的。要发挥财政的某种政策功能就需要打破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但这种失衡性的政策操作也必须围绕收支平衡这个轴心,不能过度和失控。有的国家规定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的上限,或通过立法来制约公债的发行,就是这个道理。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模式。因此,我国财政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
(1)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精神,重新认识财政概念。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重新认识财政,是认识财政概念的基本立足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运用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配置资源,财政则是统收统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财政是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弥补和克服市场缺陷,而不能喧宾夺主。
传统体制下的财政理论认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现在对“分配”这个概念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给予重新界定。分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分配包括生产成果的分配和生产要素的分配,而生产要素分配即资源配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指令性计划决定一切,区分配置和分配两个概念无实质性意义。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所以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问题就须将两个概念加以区分,明确确立“资源配置”概念及其在财政概念含义中的地位。
(2)澄清对公共财政认识的若干误区。一是不能将公共财政理解为“吃饭财政”,不能笼统地提出财政退出一切生产领域;二是不可笼统地提出财政退出国有企业;三是防止因强调财政公共性而忽视财政的阶级性或利益冲突。
(3)构建公共财政模式的基本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解决过去财政的“缺位”与“越位”问题。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进财政改革,规范财税制度和财政运行,提高财政效率。
[1] 社会产品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由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C+V+M),国家满足其实现职能的公共需要的基本收入来源。
[2] 国民收入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由物质生产部门新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价值(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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