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一直是人类学的热门研究话题之一,早在二战时期,人类学家就已经将其对文化的研究成果用于并帮助决策者制定战略。弗朗茨·博厄斯(Franz Boas)、鲁斯·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玛格利特·米德(Margaret Mead)等人类学家就主张文化具有整体性,可通过对文化的观察开发文化模式,用来预测人们的行为倾向。并且,随着不能接触田野点等实际问题的出现,远距离文化法等替代性研究方法也适用于对其他企业乃至其他国家文化的研究,对人类学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文化”在20世纪成为人类学中心思想内容之一,并且在人类学视野下被广泛地运用于商业的不同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商社会的逐渐发展,不管是人类学家或是管理学家都注意到了文化差异对企业管理的影响,进而发现了企业文化是组织管理融合的产物。我们不仅应学会应付文化差异,还要学会营造更加协调的环境、吸收多样化的营养。文化是人类特有的适应环境的能力、并把学来的技能和知识传授给下一代的能力。文化赋予人们一种他们是谁、属于哪个群体、它们应如何去做、他们应该做些什么的意识。文化影响人们的行为、道德和劳动生产力,文化还包括影响公司态度和行为的价值观和模式。文化常被认为是人类各种举止行为背后的驱动力。人们将文化概念作为解释政治、经济、发展和失败的一种社会背景。
对文化的广义定义来自于赫斯科维茨(Herskovits)1995年出版的《文化人类学》一书,他认为,文化是一切由人创造的环境,也就是说,除了自然原生态之外,所有由人添加上去的东西都可称之为文化。可能由于这个定义过于广泛全面的缘故,它没有被后来的多数学者所采用。比较广泛的是采用赫斯科维茨的“主观文化”部分来定义文化,将文化定义为“被一个群体的人共享的价值观念系统(Shared Value System)”,比如霍夫斯泰德将文化比喻成人的“心理程序”,并指出文化会影响人们关注什么、如何行动以及如何判断任何事物。与此相似,文化被其他学者定义为“人为创造的、被他人认可的观念,他给人们提供聚合、思考自身和面对外部世界的有意义的环境,并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4][5]。
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洪和凯利区分了描述性的文化概念和解释性的文化概念。描述性文化概念的特点是列举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的文化作品,仿佛文化是可以直接看到的、感觉到和经历到的。解释性文化概念则是深入分析决定文化作品的思想方面和准则方面的上层建筑。
文化人类学家怀特认为每种人类文化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经济和技术、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他认为经济与技术是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基础。要理解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只有在经济与技术的基础上才能做到。(www.xing528.com)
另外一个沿着“主观”维度定义文化的学者是心理学家蔡安迪斯,他认为文化是那些“无需言说的对事物的假设,已经被人们认同并内化的标准运作程序和行事方式。”在这个定义中,文化的含义除了内隐的价值观念之外,还包括外显的行为方式[6]。与蔡安迪斯等人将文化定义为价值观念不同,强皮纳斯认为文化是某一个群体解决问题和舒缓困境所采用的途径和方法,而非仅仅是一套价值观念系统[7]。
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Hall,1975)认为一个社会的文化是通过人的行为方式之——“沟通方式”表现出来的,他因此提出“沟通即文化”的定义。他认为一个人的沟通行为其实已经反映了一个人被文化特征潜移默化影响的方方面面[8]。
综上所述,文化从广义上可以被定义为“由人类创造的,经过历史检验后沉淀下来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它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文化是群体共享的东西,这些东西可以是客观显性的也可以是主观隐形的。而且客观显性的文化是主观隐形的文化同时对生活在该群体中的人产生各方面的影响。文化迭代相传,有相当强的有机性。它虽然会随着时代改变,但其改变的速度极其缓慢。
管理学家对文化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文化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认识世界的方式。人们总是遵循他们已经习惯了的行为方式,这些方式决定了他们生活中特定规则的内涵和模型,社会的不同就在于他们文化模式的不同。从一般意义上说,文化可以定义和表示为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它是由一代代传下来的对于存在、价值和行动的共识。文化是由特定的群体成员共同形成的,它形成了社会与人们共同生活的基础。社会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就构成了特定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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