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了解美国,首先要了解美国的宪法。这份政治文件规定了美国的政府体制及公民权利。宪法的权力高于总统、法院和国会。从酝酿到最终出炉,美国宪法经历了从印第安纳波利斯到费城的艰辛之旅。
在宪法制定之前,美国一直实行邦联制,这样的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对于美国来说,它绝非最理想的形式。
围绕着邦联制的存废问题,美利坚的统治者们形成了两大阵营:一方是国家主义者或者说联邦党人,以汉密尔顿、约翰·亚当斯和麦迪逊等人为代表。他们秉持统一的观念,认为应该废除软弱的邦联制,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
另一方是州权主义者,以塞缪尔·亚当斯和帕特里克·亨利为代表。与联邦党人相比,他们的力量显得较为薄弱。虽然在理念上,他们坚持各州为独立国家,但现实上仍为邦联制的种种问题所困扰。
1786年9月,在印第安纳波利斯召开了讨论贸易问题的会议,该会议在其他方面没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但是通过了汉密尔顿论邦联制缺陷的报告,呼吁各州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邦联制的缺陷并寻找解决办法。
最开始,汉密尔顿的报告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在谢斯起义之后,无论是联邦党人还是州权主义者,都意识到了“过分民主”带来的冲击和危害。这样的共识使得讨论实质性问题的费城会议“千呼万唤始出来”。
1787年5月,除了罗得岛,剩余12个州的代表共55人齐聚费城。采取何种政权组织形式来保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为代表们最关心的议题。
首先,国家主义者阵营中的伦道夫有备而来,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议案”。该议案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打破了以往联邦党人在邦联条例内部进行小修小补的惯例,否认了各州是独立国家这一核心概念,使得以后的讨论都被纳入联邦制的框架之中进行,这就为美国宪法的制定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在具体问题上,“弗吉尼亚议案”的一大贡献是提出了比例代表制,即不再使用原有的一州一票制,而是按照每个州的人数比例决定各州在中央政府中的代表人数。这就限制了州权主义者的权力,使得中央的权力得到加强。
这一议案经过仔细讨论后达成了共识,只是在代表制的问题上,州权主义者无法让步。与联邦党人的高度团结不同,州权主义者内部原本也存在着分歧,但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使得他们迅速地凝聚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提出了“新泽西方案”。该方案在其他问题上都对中央政府采取了妥协态度,譬如赋予中央政府更高的税权、法权等,但在最为关键的代表制上,此议案坚持一州一票制。
争论双方互不让步,会议因此陷入僵局。
“康涅狄格妥协案”的提出成功地使得代表制问题得到了解决。该方案提出实行两院制,在参议院实行一州一票制,在众议院实行比例代表制,这一方案最大限度地平衡了联邦党人和州权主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双方都做出妥协,达成共识,宪法的制定得以继续。(www.xing528.com)
最大的争议解决之后,随后的分歧也都逐个得到了解决。于是在经过将近4个月的讨论之后,宪法草案正式制定。42名代表中的39名签署了草案,但这对宪法的通过来说已经足够。
这次费城会议的最初目的只是修改《邦联条例》,但在与会代表的努力和妥协之下突破了原有条例的框架,制定了新的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史称“制宪会议”,这部宪法又被称为“1787年宪法”。
这部宪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话: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
这篇序言并没有赋予或者限制任何主体的权力,仅仅阐明了制定美国宪法的理论基础和目的。尽管如此,这篇序言尤其是最开头的“我们合众国人民”却成为美国宪法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部分。
与此同时,《权利法案》的修订最终完成了美国的法律建构,形成了联邦主义的国家形式。在宪法发布之后,关于宪法的接受又经历了一个过程。帕特里克·亨利认为这是“一场激烈程度不亚于脱离英国的革命”。
总的来看,这一系列宪法、法案的制定,以及美国联邦制的成立,都是联邦党人和州权主义者互相妥协的产物。但无论如何,美国废除了软弱松散的邦联制,建立了联邦制,北美洲的大片土地都被真正地纳入了美利坚合众国这一名称之中,美国的国运由此又发生了一大转折,资本主义的发展由此开辟出了一条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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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日
每年的7月4日,美国会举办许多活动,以纪念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在费城正式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天,最重要的活动就是敲响位于费城的自由钟。同时,各地居民自发地进行庆祝游行,像放烟火、花车游行、节日游行、烧烤、野餐、举办音乐会、组织棒球赛以及家庭聚会等。政客会发表演说以颂扬美国传统的自由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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