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作为需要特别关照的对象进入文艺创作的视野,“乡土”“农村”作为具有特殊标识意义的概念进入文艺批评范畴,这本身都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事件,只可能在整个社会进入现代化的进程之后出现。在古老的农业文明背景中乡村表述是不需要特殊标识的。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乡村叙事始于20世纪初期的鲁迅先生及其追随者。在对鲁迅及其追随者以农村、农民为描写对象,以改造国民性为旨归的小说创作进行理论概括与批评表述时,早期的理论研究者选择了“乡土”一词。如1923年周作人就在他的《地方与文艺》《旧梦》等文中反复提倡“乡土艺术”。[1]1935年鲁迅给《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作序时正式提出了“乡土文学”这一概念。由于这些“乡土文学”几乎都是小说作品,“乡土小说”一语也随之应运而生。此后,乡村题材的叙事文艺一直追随着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的步履,处于不断更新与发展之中。其间,乡村叙事作品的文化视角与风格的嬗变也带来了表述概念的变异。
新中国成立十七年,由于强调文艺为工农兵服务、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指导方针,一方面乡村叙事文艺蓬勃发展,成为这一阶段小说创作的主流;另一方面“乡土文学”与“乡土小说”作为带有旧文化烙印的称谓迅速隐匿,强调人民性、社会意识形态性的“农村题材小说”概念代之而起。十七年时期的农村题材小说创作与新中国成立前的乡土文学创作,虽然都是以乡村与农民为描写对象,但十七年时期的农村题材小说依托于强调阶级性与社会性的新民主主义思想,其情感归依也不再是“侨寓者”的个人化乡愁,而是对社会主义的向往与歌颂,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与崇高质朴的美学风格自然而然地取代了新中国成立前乡土文学压抑、悲凉与国民性批判的基调。(www.xing528.com)
进入新时期以后,一方面“农村题材小说”这一名词仍在沿用,另一方面“乡土文学”“乡土小说”的概念也在“文化热”之后重新启用。此后,乡村叙事作品日益摆脱十七年时期农村题材小说的社会政治伦理色彩,并不同程度地向新中国成立前的乡土文学美学规范回归,在客观上与十七年时期的农村题材小说创作传统剥离开来。因此,文学批评领域也越来越多地使用“乡土”而不是“农村”的概念来指称这一类创作。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乡村叙事文本在表现对象、情感模式以及文化审视的视角各方面,既与传统的“农村题材小说”大相径庭又有别于传统的“乡土文学”特质。比如,农民不再是唯一的主角,乡村生活也不再是单纯以土地为依托,相当一部分表现乡村的小说不再一味追求乡土气息与地方色彩,恋乡恋土的乡恋情感也不再是所有此类作品所共有的。于是一些青年研究者提出了以“乡村小说”这一新概念涵盖“乡土小说”与“农村题材小说”的理论策略。[2]笔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网1994年以来的数据库中以“乡土文学”“乡土小说”“农村题材小说”“乡村小说”为关键字段搜索的结果分别是162、196、27、26篇。[3]可见目前在有关乡村叙事的文学批评领域,使用得最广泛的术语仍是“乡土小说”“乡土文学”。但是,“乡村小说”的概念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支持者,而“农村题材小说”一语作为一个烙上了深深的时代印记的文学概念则处于逐步退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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