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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流程与风险管理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一般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所谓审贷分离,意在信贷拓业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间形成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机制。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借款合同。银行应按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在提款期内一次或分次提款。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行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救,避免问题恶化造成银行的实际损失。

银行信贷流程与风险管理

各类贷款交易都是借贷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合约的行为,尽管不同的贷款品种各具特色,但都要奉行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即在追求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间谋求平衡,因而贷款业务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基本环节:

(一)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是信贷过程的起始阶段,借款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银行表述借款意向。银行信贷人员可以主动向目标客户推销贷款产品,但是客户最终必须直接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贷款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如个人的姓名、职业、收入,企业的名称、性质、经营范围)和申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用途、还款计划等。此外,借款人还要向银行提供各种资料,不同的贷款品种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要求有所不同。个人一般应出示身份、住所、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证明,企业则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章程、财务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银行所需要的其他材料,以便银行对申请人的借款资格、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有明确的认识和了解,为其做出贷款决策提供可行性与可信性依据。

(二)贷款调查

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即着手就借款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申请人信用品质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企业贷款的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主体资格或法律地位、行为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包括借款人财务报表的真实度、资产负债结构、财务指标水平、现金流变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厂房设备状况、生产车间规划、生产能力、存货控制、销售情况以及产品开发能力;企业主要领导人素质,如道德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企业的信用记录,即企业的履约历史。银行还要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目前状况、竞争格局、发展前景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经济政策。信贷调查人员通常会安排与客户面谈,也可以亲临企业现场调查,必要时还要同与借款申请人有业务往来的关系人接触,包括企业的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等。各类私人或公共机构编制的报告和其他资料,如商业信用报告、行业比较研究、投资指南等,也能为调查人员提供可利用的信息。对于个人贷款的调查,银行可借助消费者资信报告机构收集个人信用历史资料,或向其单位或雇主、社区管理部门等方面了解申请人道德品质、家庭情况、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和职业资格。如果借款人承诺以提供担保作为还款保障,调查人员还需核实抵押物产权归属,估计抵押物价值与变现力。

在搜集、整理各项文件、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调查人员将根据银行既定的贷款标准对客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就贷款的条件进行初步洽谈。然后,调查人员将意见和结论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贷款与否以及关于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贷款安排的建议,提交给贷款审查部门作为审查与审批的依据。

(三)贷款审批

信贷调查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客户推荐给贷款审查部门,后者对借款人资料和调查部门呈报的调查报告以及初审意见作进一步核查与评定。贷款审查人员履行两项基本职能,首先是规范性审查,确定该项贷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信贷程序和操作规程;其次是技术性审查,对调查报告涉及的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复审核实,判断信贷调查人员使用的客户信用评价和贷款项目评估方法是否正确、取值标准是否准确,必要时对贷款风险进行复测。审查部门有权要求调查部门补充或重新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对调查失准、遗漏的方面予以修正、补充,或是否定调查部门的错误结论。在确认贷款合法合规、所需各项手续和有关文件资料齐备、有充分的还款保障的前提下,审查部门进而对调查部门提出的贷款方案进行研究,并形成复审意见。

贷款审批是银行的信贷决策环节,关键在于合理设置审批权限。银行一般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所谓审贷分离,意在信贷拓业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间形成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的机制。前者负责客户接洽和调查评估,后者专事贷款项目的审查,并对其权限范围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对于大额贷款和风险较大的疑难贷款,则需报经贷款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并得出最终意见。所谓分级审批,是指银行总行根据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量、管理水平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核定其贷款量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报上一级行审批。

(四)贷款合同的签订与贷款发放(www.xing528.com)

贷款审查报告经批准后,借贷双方就可签订借款合同,也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资金借贷契约。在签订合同之前,银行要与借款人就贷款具体条件进行谈判。银行通常会提供标准化的格式合同文本作为蓝本,谈判主要集中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形式与内容、还款安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的确认和违约处理等方面。双方经谈判达成一致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借款合同。如果采用担保贷款方式,银行还要与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签订抵押、质押或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即已确立,双方均应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银行应按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在提款期内一次或分次提款。借款人办理用款手续时,应填写《借款借据》,经信贷部门签章,交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其将信贷资金划入借款人存款账户,供其支用。信贷经办人员还需相应登记贷款台账。

(五)贷款检查

贷款发放后,银行就应该开始跟踪检查借款人执行贷款合同的情况,监测贷款质量,分析各种风险因素的动态变化。严密的贷前考察是相对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难以预见的变化随时都可能对贷款安全构成威胁,因而后续监控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信贷人员在研究借款人报送的材料的基础上,通过登门拜访客户,监督借款人是否严格履行贷款合同的约定,关注借款人的财务和信用状况是否发生了对银行贷款安全不利的变化,观察抵押品的状况和价值的变化等。除了有规律的日常例行定期检查外,信贷管理人员还要对借款人出现的异常情况(如经营效益明显下降、企业改组改制等)进行特别检查,识别风险预警信号。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银行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补救,避免问题恶化造成银行的实际损失。

(六)贷款收回

借款人应按合同的约定主动支付贷款利息和偿还到期本金,银行通常也会提前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如期还款。在银行本利已经全数收回之后,银行应将抵押权证等归还借款人,并收回抵押品收据,办理完相应内部手续后,该笔贷款业务便圆满终结。

倘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应提前向银行提交延期还贷的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期还款的原因、延期的期限等,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贷款展期。对于银行不同意展期或展期后仍然不能归还的贷款,即作逾期贷款处理,银行可按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同时,银行应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并采取各种手段清收贷款。如果借款人拒不偿付或无力还贷,银行可对借款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或是处置抵押品或质物,以其价款抵偿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如果贷款最终成为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银行将按一定程序予以核销。

鉴于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各有不同,银行对问题贷款的处理应该区别对待。对于经营困难暂时亏损但通过加强管理有望扭亏的企业,银行可以考虑采取更富有弹性的方式,如通过债务重组、减息、企业重整甚至追加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摆脱困境、逐渐康复。对于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银行应对其实施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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