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资本的含义
银行资本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不断发展的概念。银行资本可以从会计资本(book capital)、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和监管资本(regulatory capital)三个层面加以理解和定义。根据会计学定义,银行资本是银行总资产与总负债账面价值的差额,即银行的资产净值,代表银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因此,会计意义上的银行资本项目与一般工商企业的资本项目并无显著差异。经济资本指银行内部根据自身承担的实际风险水平计算出的,用以弥补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所需资本[1]。监管资本则是金融监管当局要求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量,用于抵补银行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当一国监管当局以法律的形式来定义监管资本项目时,监管资本也被称为法定资本。监管部门对银行资本的定义不同于会计资本,形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学对资本的界定强调产权性质,而监管者对银行资本构成的规定反映了监管者对银行资本功能的理解。监管者认为,银行资本的主要功能在于吸收和消化银行损失,尽可能保障存款者的利益,因此,监管资本的外延宽于会计资本。损失准备金是银行提取的用于备抵银行贷款、租赁和证券损失的储备,可列入资本范畴。银行的某些形式的债务具有长期性和后偿性,可以缓解银行及时兑现存款的压力,故也被认为具有资本的作用。
(二)银行资本的构成
按照监管意义上的资本界定,银行资本主要包括:
1.权益资本
股份制银行的自有资本也称股东权益,由普通股、优先股、资本盈余、未分配利润组成。普通股和优先股采用账面价值标准,即以发行股数乘以每股面值计算。资本盈余(capital surplus)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即银行溢价发行股票所获得的筹资额(实收资本)大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还包括银行资产市场价值重估的增值和由于捐赠而增加的资本等。未分配利润(undivided profit)又称留存盈余(retained earning),是银行税后利润未以股息和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的保留部分,可以分为以前年度累计留存和本年留存。(www.xing528.com)
2.损失准备金与资本准备金
银行为应付意外事件,通常会在已实现的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准备金。贷款与租赁损失准备金以及证券损失准备金分别用于弥补贷款、租赁业务和证券投资损失。资本准备金(equity reserves)则用于未来回购股票、支付可能的法律诉讼费用、延期税收支付或偿付其他意外债务等项目。多数国家允许银行从税前利润中提留准备金,银行由此可得到免税优惠。但是,准备金的提留规模有一定限制,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银行的自我控制,以避免提留过多准备金影响当年的利润分配,使银行的股票价格受到负面影响。
3.债务资本
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长期次级债务工具(long-term subordinated Debt)作为资本的补充来源,其持有者对银行收益和资产的要求权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但次于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又称附属债务。附属债务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资本票据(capital notes)和资本债券(capital debentures),前者是期限7到15年的固定利率小面额证券,后者是期限长且发行面额较大的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此外,银行还可以发行具有债务和股本双重性质的混合资本工具(hybrid capital instruments),如可转换债券、长期优先股、累积永久性优先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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