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决策层次主要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下设的各种委员会构成。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与公司股东一样,银行股东也分为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在法律上为银行的所有者,但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即有权参与银行对管理的决策。银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股东们有权听取和审议银行管理层对经营状况的汇报和重大事务的议案,有权提出质询,并有权对银行的经营方针、管理决策和各种重大议案进行表决。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样,股东大会的权利和对管理层的影响力迥然不同。欧美国家的银行股权比较分散,大股东是相对意义上的。股权高度分散下的小股东们对股东大会不感兴趣,干脆不参加股东大会,因此对股东大会的决策也无多大影响。所以,欧美国家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的高级管理层比较稳定,“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但是,银行在资本市场上控股权的更替比较频繁,兼并与被兼并事件经常发生。在德国和日本,机构投资者和财团往往是稳定的大股东,控股权比较稳定,但是对经理层的考核比较严格。(www.xing528.com)
(二)董事会
商业银行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决策机构,对银行经营的大政方针、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进行决策和表决。各银行董事会的人数依银行规模大小不同而定,小银行的董事有时5人就可以了,大银行则可达20余人。董事的任期—般为2~5年不等,可连选连任。在大多数情况下,董事在银行中并无具体经营职务,也不能在银行领取薪金,但银行给予董事的费用补贴较高。很多国家对当选商业银行董事都规定了一些条件。近年来,各国越来越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特别是强调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因此,各国金融管理当局要求在董事会中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一般由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同时有一定专长和较强独立人格的人来担任。由于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极为有限,且人多分歧大,效率低,银行的决策机构实际上是董事会。银行定期和不定期地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对经营战略、策略和经营管理的各项重大议案进行议政和决策。商业银行董事长由董事会决定。由于董事长在银行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这一职位通常由那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决策能力和交际能力,并与社会各界有较密切关系的人士担任,以便为银行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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