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面所述,银行是符合“经济人”假设的企业,把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是对银行作为企业性质的高度概括。然而,银行又是一种特殊企业,这些特殊性是一般的企业所不具备的。因此,银行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只能是银行经营工作围绕的核心,而不可能作为银行日常经营的原则。
银行作为特殊企业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杠率和资产负债的不匹配。在所有的行业中,只有银行业是经营货币资金的,因此,其负债率是最高的,普遍高于90%。而且,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借短贷长”是银行资金配置的特征。这个特征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要求特别高。第二,银行能够创造货币。在所有金融机构中,只有商业银行才能够合法吸收活期存款,因此,在一定的法定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活动在实质上参与了这个国家的货币创造。这个特征也对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要求。第三,银行也是高风险行业。如前所述,银行的信贷交易面临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充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个特征对银行的资产运作提出了较高的安全性要求。第四,银行业是外部经济性极强的行业。一般工商企业的经营不善和倒闭,一般只是影响到该企业的上游或下游相关企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于社会上千家万户和广泛的渠道,再加上银行又是社会清算和支付中心,一家银行的倒闭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甚至导致银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银行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必须始终贯穿三个经营原则:
(一)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是指银行在经营中必须随时保持一定的支付能力,以保障客户提取存款、合理贷款和支付的要求。由于银行高杠率和资产负债的不匹配,负债方面始终存在着流动性需求的压力,除此之外,优质客户的信贷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可能会导致优质客户的流失。因此,银行必须以特定的方式保持对外支付能力。在发达国家过去金融市场不发达阶段和现在一些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国家,银行主要是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保留部分现金资产和维持部分二线准备金(高度可变现短期证券)来满足流动性要求,但是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情况下,银行开始更多地从负债方来获取流动性,这样可以降低非盈利的现金资产,扩大盈利性资金的运用。在过去没有存款保险制度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上对银行的流动性十分敏感,银行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出现支付问题,极易引发对银行的挤兑。挤兑对银行来讲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最严重的结果会导致一家银行的倒闭。这也是流动性原则被银行视为经营中第一原则的原因。在许多国家纷纷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今天,流动性危机对银行仍然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主要是保护中小存款人,而不保护大额存款人。在存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挤兑银行同样发生,其形式是大客户通过支票转账转移资金,数额巨大,然而却是静悄悄地发生。所以,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将资金全部用于盈利性投资,而是要时刻关注自身的流动性状况,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和负债方都为流动性的提供做好准备。
(二)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应该特别注重资产运用的质量,运用科学和严格的管理程序以及有效的管理手段,尽可能降低风险,增加盈利。与此同时,银行还应该保持适度的资本充足率,以便对存款人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www.xing528.com)
我们已经指出过,银行是高风险行业,银行的高风险表现在:(1)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用交易中特别突出,由此引出的交易发生前的“逆向选择”和交易发生后的“道德风险”时时处处存在,判断这些风险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2)在金融市场化和自由化的环境下,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和交易不断涌现,银行业务的操作和管理越来越复杂,除了传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银行又面临着新的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种风险;(3)银行的大部分业务是与资金打交道,对于银行从业人员来讲,有太多的机会面对各种诱惑,所以很容易从内部产生风险;(4)银行是高杠率企业,自有资金较低,银行对资产运用方面损失的承受能力有限。鉴于此,银行作为高风险的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把安全性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
作为一种经营原则,银行在贯彻安全性时应该特别注重两个方面:第一,注重对各种业务建立科学和严格的管理流程,特别是对那些内含风险较高的业务,要有完善的、体现权力制衡的内控机制。在银行业有一句流行的行语:“制度才是永远可信赖的。”在对各种业务建立科学和严格的管理流程时,要强调在制度中设计鼓励风险揭示的机制,而不仅仅是强调风险事后的处理,因为银行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风险发现得越早,银行处理的方式越多,损失的程度越低。第二,银行要保持一定的资本充足率。银行自有资本是风险的“缓冲垫”,是维持存款人信心的保障。由于银行是高风险企业,要完全消除银行风险是不可能和不现实的,因此,银行在资本金中除了包括抵补预期损失的一般准备金外,还要包括抵补非预期损失的部分。
在各国纷纷实施巴塞尔协议后,监管当局按照资本金与风险资产对应关系建立最低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贯彻安全性原则的另一重要要素。
(三)盈利性原则
股东财富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经营总目标。因此,在考虑了流动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的基础上,银行要尽可能追求利润,扩大盈利。银行是高负债企业,负债有较高的利息成本,而且银行在处理各种业务中还要涉及各种费用,如果没有一定的盈利能力,银行难以抵补较高的利息费用和非利息费用,更谈不上股东的利益。所以,在经营中,追求利润和盈利自然是一项基本原则。
市场经济中厂商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成为国际共识。银行业是具有较高公共品属性的行业,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建立在对利润的减让上,但其社会责任的行为不可以对自身带来损失为前提,因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是大众存款,以社会责任为由的行为若给银行带来资产损失,无论在商业规则和商业伦理上都不可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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