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20年,开平区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824元提高到5736元,增长率18%;城镇低保由每人每月666元提高到733元,增长10%。为3213名城乡低保对象累计发放救助金2035.5万元。对332名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328.4万元,为117户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2.1万元。全区有1649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1960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两项补贴268.5万元。为改善集中供养人员的居住条件,投资106万元对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的公寓楼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城乡低保】 落实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1月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824元提高到5736元,增长率为18%;城镇低保由每人每月666元提高到733元,增长率为10%。提标工作于当年1月全部落实到位。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单人保纳入救助范围。坚持应退尽退的原则,对低保对象进行清理和整顿。全年共清退285人,新纳入177人。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21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035.5万元。春节慰问活动中,区领导走访慰问重点困难群众27户,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及慰问金2.7万元。组织慰问特困供养对象207户、城乡低保家庭2262户、散居孤儿1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10户,发放82万元的慰问品及22.7万元慰问金。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和重病患者等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的分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适当比例救助。特殊疾病门诊救助须长期进行合规医院门诊治疗,而且年度累计花费医疗费用较大的慢性病患者,实行年度限额特殊疾病门诊救助。特殊疾病门诊救助范围包括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及白血病患者放化疗,全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564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279.4万元。
【特困供养】根据本人申请,在村(居)、镇(街)进行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区民政局结合各镇、街对分散供养的进行入户调查,集中供养的由福利院结合各镇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达90%以上。在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纳入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改善其生活条件。工作中坚持随时入户、集中审批的原则,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2020年全区共有332名特困人员,其中集中供养117人,分散供养215人,累计发放供养金328.4万元。
【临时救助】 加大临时救助工作的力度,制定完善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开辟临时救助快速通道,扩大镇、街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由各镇按照申请、审核程序直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了救助工作效率。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优势,为117户困难家庭,发放救济金22.1万元,接送5名流浪乞讨人员安全回家,劝导13名流浪乞讨人员进入社会救助站,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www.xing528.com)
【两项补贴】做好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全区有1649名困难残疾人享受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60人享受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发放两项补贴268.5万元。
【扶贫工作】 做好扶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六纳入”的原则,随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条件的贫困户纳入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作用。全区建档立卡户110户247人中,有89户175人享受低保救助政策,11户15人纳入了特困救助,58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5人享受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慈善救助工作】 发挥慈善组织在保障民生、救助弱势群体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发生意外造成生活压力,出资4.94万元为24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意外保险,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5月成立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社会救助基金会,对接受各项社会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救助帮扶,全年共救助2人,支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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