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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8份,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全部采纳落实。被市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检察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副检察长王铭锁被市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优秀领导班子成员。 2020年,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开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协助市院立案侦查唐山市某公安派出所原所长玩忽职守案,依法起诉区纪委监委移送的于某挪用公款案。

开平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高质量发展

【概况】2020年,开平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年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3人,提起公诉264人。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3件次。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8份,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全部采纳落实。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挽回直接公益损失202万元。整体工作连年进入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院党组被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多项亮点工作被省市推广。被市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检察工作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第五检察部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专项集体三等功”。第三检察部干警艾斌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十三期司法警察骨干培训班暨总队集训班比武竞赛和“挑战自我”—警务技能比武(女子24动擒比拳)科目荣获第三名。副检察长王铭锁被市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优秀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金立成和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孙士广,被市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专项个人三等功。干警赵修宁被团省委授予“2020冀青之星”称号。

【组织抗疫】2020年,区检察院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为政治责任,与全区人民共同构筑起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疫情排查报告制度。开通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等系统,实施无接触式办案,最大限度减少风险隐患。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开展党员“双报到”活动,积极参加社区群防群控等工作,组织全院所有人员轮流在东港龙城、陡电社区上岗执勤,共参与执勤394人次。融入防控大局。对防控之初的一些不完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从严从快公诉3件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深入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围绕落实市场准入、全面消毒、贮存运输、追根溯源、应急预案等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未成年人检察团队通过视频通话、检察云课堂等方式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抗疫宣传活动,把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送到群众身边。贯彻“六保”“六稳”要求,组织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制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五条具体措施》,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办理、涉企行政执法优先监督、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审查“绿色通道”。由检察长带队深入企业助力复工复产,受理法律咨询26件,提供风险防范和咨询服务48件次,防范打击保险诈骗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公诉32人,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护航发展大局】 2020年,区检察院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为开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优化巡回检察。立体化护航花海建设,聚力“融合发展”,成为全市“亮点”。联合有关部门,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巡回检察32批次,一线发现整改生态环保问题35个。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批捕6件11人,提起公诉4件17人。探索建立“监督惩处+修复补偿”工作模式,严肃办理迁西县某化工厂有关人员在开平区污染环境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区法院调解,该化工厂缴纳赔偿金198.8万元,开创了开平司法的先河。优化用电环境。继续严打窃电犯罪,提起公诉7件14人。特别是从严从快公诉了犯罪金额高达360余万元的于某某等6人特大窃电案件,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打击窃电的成果持续巩固和扩大,全区电损率控制在3%以下。加大反窃电宣传力度,强化犯罪预防,减少窃电犯罪的发生,全区用电环境得到根本改善。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 检察建议,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窨井盖安全管理问题,组织召开由区住建局、区公安局、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开平分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针对多头管理权责不明、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井盖养护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的检察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结合文明城区创建,与社区密切配合,开展“小广告”专项治理活动,监督行政机关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惩处力度,着力根除城市“牛皮癣”。

【维护安全稳定】2020年,区检察院坚持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从严从快办理每一起黑恶案件,并始终实行院领导主办案件机制,相应成立高规格业务专班,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出庭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全案一包到底。检察长、副检察长先后办理杜某某等16人、常某某等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卢某某等7人涉恶案件。办理涉黑案件实现了建院以来零的突破,两起涉黑案件的38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上级院的充分肯定。坚持“打伞破网”,强化“打财断血”,向上级扫黑办和纪委监委移送“伞网”线索34件,对黑恶案件全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协助市院立案侦查唐山市某公安派出所原所长玩忽职守案,依法起诉区纪委监委移送的于某挪用公款案。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26份,堵塞监管漏洞,确保“行业清源”。宽严相济维护和谐,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刑犯罪依法不批捕13人,不起诉9人,对确有困难的2名当事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全年依法对258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为91.5 %,同比上升42.4%。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开展涉检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全年实现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确保公正司法。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1600余名师生开设法治讲座10场次。探索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入职查询制度,对辖区内798名在校从业人员实施入职查询,用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www.xing528.com)

【推进四大检察】2020年,区检察院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立而不立案20件,监督撤案3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刑事侦查活动违法20件次,追诉漏罪11件,追诉漏犯8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不当42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9件,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1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全部被公安机关采纳。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得到市院支持。依法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件,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2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5件。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联合制订《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和行政机关进行协商调解,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全年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成功化解某企业与园区管委会行政争议案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刊发。创新举措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解决执行环节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做优公益诉讼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关注的公益损害问题,主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紧盯饭店、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餐具清洗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施精准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纠正各类食品药品违规经营问题35个。立案生态环保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5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推动83个环境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打造过硬队伍】2020年,区检察院把握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规律,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突出政治引领。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开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努力建成”重要指示10周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系列活动,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文明创建为抓手,释放检察文化的引领力量,制订着装标准、文明用语标准、接访服务标准,规范干警行为,积极创优控申接待、案件管理等“窗口”形象。强化教育管理。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努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定期组织召开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人、身边事以案示警、以案释纪,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用制度管人,用纪律带兵。紧盯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实施严格管理监督,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定期以《检察季刊》的形式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上网公开法律文书16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0件,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82件。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平检察信息90条,检察微博发布90篇,今日头条发布62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王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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