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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弱参与状态的社区居民及其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湖北省实地调研结果来看,居民参与处于“弱参与”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参与主体不均。面对陷入“弱参与”状态中的社区居民,很有必要从这三方面入手考虑恰当的解决机制,以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

陷入弱参与状态的社区居民及其优化方案

伴随“单位制”退出历史舞台,城市居民从“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居民民主法治观念和自主参与意识有所增强,但全体居民的观念意识转变不是一个短期过程。从湖北省实地调研结果来看,居民参与处于“弱参与”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参与主体不均。目前参与社区活动的人群除了楼栋长和楼栋党员骨干以外,主要还有三类人,即离退休老人、寒暑假学生以及在社区内享受过相关政策的居民,比如享受过灵活就业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费的、低收入认定的等。由于人群类型的相对集中,社区筹建的活动也有意识地侧重这部分人群,比如环城东路社区组织的老年舞蹈队,四方堰社区的腰鼓、京剧团,秦园路社区为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假期托管班,四方堰社区组织享受政策居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而作为中坚力量的中青年居民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无法或者不愿意参加社区活动。第二,参与内容单一。通过对居民委员会干事访谈的内容可以看出社区组织展开的活动类型主要为文体娱以及公益服务等,涉及社区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除了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议事机构成员等居民有相对多的机会参与以外,普通居民参与的政治性活动仅局限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这导致社区生活娱乐化和社区自治权利的虚化。第三,参与方式被动。除了居民自发成立的文体娱团队组织的活动以外,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的普法活动、志愿者活动乃至文体娱活动等居民参与主动性都很差,类似刘口社区给予参与活动居民奖励等采取劝诱说服做法的社区不在少数,主要是为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社区组织活动指标,对于增强居民权利意识和利益表达、提升居民自治能力似乎作用不大。

面对陷入“弱参与”状态中的社区居民,很有必要从这三方面入手考虑恰当的解决机制,以激发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首先,若想摆脱中青年人群参与活动少且后劲不足的现状,可以参考户部巷社区的做法,针对此类人群的需求展开针对性活动。比如组织青年人感兴趣的就创业宣讲会、中年人在意的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等,促进居民总体参与率的提高。其次,丰富居民参与活动的内容。居委会动员居民参与不要局限于非政治性事务,应当积极组织社区居民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参与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的民主决策,发表对社区事务的意见建议,如制定和修改《居民公约》、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社区公益金使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兴办社区公益事业等。再者,居民积极主动参与对城市基层社区的发展起着基础性推动作用,因而发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是其他治理主体的重要追求目标。党政组织及其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重视居民主体地位,不要仅为了通过居民的参与来完成指标、传达政绩,而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根本立足点,发挥居民参与的主动性,让居民真正融入社区治理工作中来,实现居民自治。(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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