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
从18世纪以来,发展中的英国规划实践就得到贵族和慈善家的关心。但是在工业城市化早期,滋生着许多肮脏污秽,如恩格斯所描述的那样:“任何一个地方的工人住房都规划、建造得很差、条件非常糟糕,通风不良,既潮湿又不健康。”[13]从伊丽莎白时代到19世纪末,整个伦敦都处于持续动荡之中,当局深度关注社会难题和穷人住房,非常想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例如,埃比尼泽·霍华德关注过度拥挤的城市和快要吞噬完的农村地区所面临的困境,他认为可以有除城市生活或农村生活之外的第三种选择,即完美结合的在乡村的城镇生活。但在此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英国在战后面临住房短缺问题,私人公司为追求利润在沿城郊道路两侧投机开发,助长了城市蔓延。为了应对该情况,当局产生一连串城镇规划法。
1940年,巴洛报告出版,它建议要控制伦敦的增长,要对拥堵不堪的城市进行再开发,鼓励开发现有的小城镇和偏远的区域中心。1943年,大伦敦规划出炉,这是由于伦敦在“二战”中遭受了严重的损坏所提出的城市规划方案。帕特里克·阿伯克龙把伦敦规划为同心圆形态,内环疏散人口和工业,郊区环周围不进行开发,减缓城市的增长。
鉴于维多利亚城市里的工人的贫穷困顿,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卫生立法呼声很高,慈善住房协会也为穷人寻求较好的住房。与美国进步运动相并行,但英国有一股创造更加人性化和市民化社区的强大力量。1843年,成立关注城镇健康的皇家委员会,1848年通过《公共卫生法》,以及1872年及1875年在《公共卫生法》的要求下通过强制力量进行改革。环境标准逐步得到改善,出台并执行了住房标准,建设了下水道,垃圾处理也得到控制。此外,在欧洲城市历史中,公众参与一直存在。自由主义创立了自治社区立法程序,市议会逐步增加了管理职能。地方社会主义的基础就是他们所提供的许多非盈利的服务政策以及福利计划。(www.xing528.com)
2.瑞典
瑞典国土面积不大,但生活水平很高,有忠于福利国家原则的非常强势的中央政府。其在规划中设定的目标如下:减缓斯德哥尔摩、哥德堡、马尔摩等城市的增长;引导工业转移到落后地区;维持经济上合理的小镇,但能支撑完善的社区服务要求。“二战”以来,斯德哥尔摩就在这样的框架下进行,建造了地方设施完善的卫星式的社区,并以绿带隔离,且通过公交系统融入拥有150万人口的相互依赖的大都市区整体中。斯德哥尔摩体现了明确的规划改变城市物质景观方面和在改变能使有效的公共控制盛行的条件方面取得了成就。与此同时也是产生了矛盾的,规划实理论与市民的居住偏好存在冲突,规划师偏好市中心的高密度住宅区,但市民更偏好低密度的独立式住宅和满足私人需求的更完善的设施。
规划成功的关键在于:瑞典的中央政府控制住房建设和土地利用。斯德哥尔摩待开发的土地是公共所有,90%~95%的住房都是在政府的财政支持下建造的,政府控制城市开发的时间和地点。此外,对卫星城的中心进行统一建设。美观建筑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在其内部,行人和机动车流分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