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重提毛泽东1939年在延安的讲话,“我们队伍里边有一种恐慌,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并强调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面临着“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等问题,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知识恐慌”“本领恐慌”,反映在社区的市人大立法领域,主要是面对立法权的新增,对人大工作范围与职责不够明确,知识储备不够,如何组建队伍、尽快增加队伍素质办法不够等。优秀的立法队伍是立法质量的核心保障。可以从内部升力和外部借力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全面加强立法队伍自身能力建设。首先要做好立法人员的选配工作。通过挖掘人大和法规部门已有存量资源,选配综合文字能力强、有法律专业素养并熟悉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立法机构中,确保当下的基本运行,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要做好引进新人的编制规划,每年有目的录用优秀的法科大学生,加大专业化的武装力度。第二,要加强对立法人员定期培训和实践锻炼。开展常态化、专题性培训,改进培训方式,将理论与实务培训结合起来,增加交流互动和实践问题研讨等。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人才锻炼模式,通过问题导向,迅速提高立法的实战水平。第三,要建立网上交流平台,促进同级人大间相互交流经验和研讨问题,及时互助解决平时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经常性互动中共同提高立法能力。第四,要加强文字修养,扩大知识面,应对城市治理出现的传统文化保护和新兴科技带来的术语、内涵和普及度等立法规制的基本前提性问题。“法与时移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法当随时代,知识的爆炸要求立法者紧跟时代,熟悉时代的纠纷特点和市民的行为模式。一些新的名词和称呼会出现在立法中,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朱子文化遗存保护、楚文化保护、土司文化保护等,“史迹”“遗存”“遗迹”“遗物”“留存”等词语进入法规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含义。所以,法规名称越精准,调整对象就越明确,针对性就越强,实施就越顺利。第五,要严格立法规范和建立问责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严肃的立法和具有权威性的规范是经过标准化的体例和细节展示出来。从早期的书同文车同轨,到今天的立法概念、术语和技术的标准化,是人类思维文明发达的结果。省人大法工委制定常见立法不规范范例和立法技术规范指引汇编的辅导资料,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者学习参考。针对设区的市立法中经常出现的结构逻辑不清晰、文件规章味道浓,条文交叉重复多,表述方式不规范,顺序排列无章法,强调省略不合理,文字表述口语化、标点符号随意点、格式排版不规范等各种问题,进行考试式学习和过关,以达到规范效果。同时,要有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屡错屡犯的立法工作人员,建议出台一定的惩戒措施,确保法规的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和高质量。二是积极引进法律共同体的专家和具体立法领域的实务专家,共同把脉地方法规草案。高质量的法规,既是高质量的规范文本,也是具有高度针对性、适宜性、可读性、可操作性和普惠性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多一些视角的审视,多一份民主的渠道,多几场真实的广大市民参与的听证和充分的专家论证,既是对立法的智力支持,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的生动体现。(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