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焱光 杨宇熙 尹鸿涛 朱 达[2]
【摘要】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是设区的市人大立法面临的一项十分重大、迫切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但当前设区的市的人大立法存在着对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认识和作用机制的发挥还不充分、立法能力尚不足以为立法质量提高提供充分支撑、立法调研不够深入、立法内容过度集中某些方面,特色不鲜明、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积极性不高等主要不足,需要全面深入推进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立法能力,加强立法调研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立足地方问题的特色性,提升内容的科学性,健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推动立法质量的稳步提升。
【关键词】设区的市人大 立法质量 基本路径 保障机制(www.xing528.com)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是设区的市的人大立法面临的一项十分重大、迫切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绝大多数设区的市经过几年来的立法实践,已经初步掌握地方立法的流程,制定和实施了一些法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存在一些立法短板,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立法质量普遍不尽人意,这与党中央要求的提高立法质量存在很大距离。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坚持科学立法的重要性,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2019年2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栗战书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相较于中央和省级地方人大,设区的市人大在立法机构、人才队伍、立法能力和立法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短板,十分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提升立法质量的对策。本文基于党中央的要求和设区的市人大立法的实际进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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