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也就是说,在完善已有法律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时,对《合同法》已经规定的内容,不需要重复,重点任务是就出租人可以出租的房屋和承租人的范围、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的报告义务、住房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驱逐承租人的制度、租金管制制度、押金管制制度、行政主管机关的设置、职权和执法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不重复原则是指当某一社会关系已经由某一法律性文件进行了规范时,新出台的法律性文件就不需要重复规定该法律性文件已经规定的内容,而只需要就该法律文件还没有涉及的内容作出规定,就可以了。
在完善已有法律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时,就应当贯彻不重复原则。
城市住房租赁所引发的关系是多重的,既有城市住房租赁当事人之间的平等的民事关系,也有国家和住房租赁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城市住房租赁调控关系,还有执法机关在执行住房租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不平等的城市住房租赁行政管理关系。
对于以上三种关系,可以从社会活动领域的角度,由同一个法律性的文件来加以规范,也可以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由不同的法律性文件来加以规范。当前,《合同法》已经对住房租赁当事人之间的平等的民事关系作出了规定,新制定的法律性文件就不需要重复《合同法》中已经有的内容,只能对《合同法》中尚未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或者对《合同法》中的一些规定作出细化或者解释,还需要对国家和住房租赁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城市住房租赁调控关系和执法机关与住房租赁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城市住房租赁行政管理关系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在完善已有法律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时,对《合同法》已经规定的内容,不需要重复,重点任务是就出租人可以出租的房屋和承租人的范围、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的报告义务、住房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驱逐承租人的制度、租金管制制度、押金管制制度、行政主管机关的设置、职权和执法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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