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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国际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国情,开拓国家软实力提升的民间渠道,将社会组织的国际化工作纳入国家外交的总体架构之中。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精神为基础,建议由国家商务部牵头,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和发改委等政府机构,建立利用对外援助资金购买社会组织国际服务的模式。

社会组织国际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国情,开拓国家软实力提升的民间渠道,将社会组织的国际化工作纳入国家外交的总体架构之中。

第一,建议设立社会组织国际化的协调机构。细化言之,可以利用既有的援外部级协调机制,将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的协调机构成员应包括商务部外交部、民政部、中联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海关总署等,依托高效的通联机制,统一规划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国际化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二,形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国际服务的政策体制。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精神为基础,建议由国家商务部牵头,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和发改委等政府机构,建立利用对外援助资金购买社会组织国际服务的模式。同时,精选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走向国际。

第三,制订社会组织国际化战略工作的长远实施方案。在国家援外预算内列出社会组织援助专项资金或建立社会组织的援外基金。资金可采取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的模式,然后,主要由社会组织开展对外工作,而政府作为监督机构,以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和为社会组织“走出去”服务。同时,在项目运营时,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来促使项目有效运转,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项目运作的长期目标,形成整体化思维,注重项目之间的关联,形成不同项目相互支持的合作体系,力求项目的可持续性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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