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与其他国家不同,现阶段我国政府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主要是通过政府机构负责运行。而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是将官方援助的资金通过协议、合作和合同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执行,但中国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还是空白。或者说,我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化和海外项目的开展,常常与政府的对外援助项目相分离。这表明,我国并没有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来实施官方发展的援助项目,我国的对外援助中实际上欠缺了民间力量的参与活力。如此,亦说明社会组织在援外机制中的参与程度很低,并没有在对外援助项目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二,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领域不宽、平台匮乏。首先,就我国社会组织中参与国际事务的比例来看,总量比较小。以慈善组织为例,目前能在境外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社会组织还不到10个,而以邻国日本为例,现在大约有400家社会组织能参与国际事务。其次,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表现都局限于参加国际会议或开展区域性活动,尚未真正形成实体类的工作组织,如设立各类办事处、工作执行机构和海外团队。中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活跃度不够,许多中国社会组织在海外开展的项目,处于“无常驻机构、无常驻人员、无经常性项目、无稳定经费”的“四无”状态[7]。虽然从2015年开始,这种情况已经有了改变,如爱德基金会在埃塞俄比亚成立了爱德非洲办公室,该办公室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在非洲正式设立的第一家办公室,但总体来说,“四无”的项目还是较多。(www.xing528.com)
此外,相比美国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在全球富有影响力和众多资助的项目,我国社会组织的很多海外项目都是零星分散的状态。总体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所参与的项目领域已经非常广泛,项目关联度高、活跃度高,从慈善捐赠、文化教育、灾难救助以及经济贸易,到民主理念、人权捍卫、国家安全和民间外交等均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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