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市域社会治理具有如下特征:
1.治理结构具有层级传递性、相对单独性、对外开放性
市域社会治理处在与国家治理、县域治理及其基层治理的中枢承接地位,其职能体系与上下层级结构构成密不可分的传递效应;其自身区域范围、制度结构、资源禀赋及其治理空间确定性使得对自身治理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具有相对独立运行的特点,因而表现出治理决策过程的“游刃有余”与治理效能由中心点向边缘传递辐射并形成同频共振的效果。市域社会治理具有层级结构运行特点,还兼有层级范围内的扁平化的开放性,使得市域社会治理能够获得更多的治理信息,分享外部传递的治理经验、政策、方法乃至立法经验以弥补自身治理资源禀赋的不足。这三个特性的交织互动使其能够获得更多治理资源的投入,能够有效分散治理过程中潜在的或正在滋生爆发的治理风险,节省治理投入成本,减少因治理层级、区域空间相对狭小、治理空间封闭性导致治理效能的执行成本、协调成本、监督成本。
2.治理资源禀赋独特性、可相容性、效用放大性
从区位论[3]的观点来看,要素资源禀赋不仅决定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质量和可持续性,而且影响和制约市域社会治理的方向、重点、规划、行动、政策及其效能的实现。任何违背治理资源禀赋独特性规律、人为放大治理的主观设想,只会受到治理规律的惩罚。在现阶段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阶段性同质化的条件下,各市域治理单元要破解的是从实际出发,形成市域各具特色的“民呼我应”治理方案及治理行动,回答自身治理难题,提高社会治理四化水平。比如:武汉因水资源禀赋而引发社会治理难题及突发事件风险是个常在问题,因此,其“民呼我应”的治理方案应与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统筹谋划,才能破解武汉的水资源治理难题。
3.治理空间的多维性、治理区域的叠加性、治理效度的互动性(www.xing528.com)
市域范围内聚集了政治、经济、文化、产业、金融、商贸、人流、物流等各类治理要素,具有完备的党委、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同时兼具城市与乡村两个系统,是一个相对完整、开放互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社会治理生态大系统,因而在空间上是多维的。其居住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街头空间治理事务的独特性与交织性增加了市域城区治理的难度。
4.治理规则融合性、政策引导性、地方立法的创新性
一方面,市域层面拥有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问题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体系与动员能力,具有地方立法、主导发展规划以及灵活选择治理模式的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其直接面向基层,对社区治理需求信号、治理难点及治理隐患反应敏捷,因而出手的治理政策、规划、方案、措施及后发式发展路径使其治理的针对性、及时性、效能性能够协调平衡,防止顾此失彼;在探索“五治融合”治理体系的创新方面,更具有国家法实施,地方法跟进,社会自治法规范,行业规章协调,城市公约、社区公约、道德规范融合的条件及其优势。
5.治理目标的坚定性、治理方式的适度性、治理谋略的灵活性
当前中国社会在城市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各类问题,诸如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就业养老、教育医疗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等在市域范围内持续呈现,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动因。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对治理机制创新有着极高的现实需求。这需要坚定治理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五最”问题出实招、见实效。与此同时,市域相对于国家层面,在政策的试错性上具有更大的容错空间和转圜余地,应当鼓励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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