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7日,北京康丽雅健康科技总公司(以下简称康丽雅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类化妆品产品商标“康王”(以下简称争议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第738354号。2001年4月25日,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虹药业)前身公司获得争议商标的使用许可。2001年5月8日,滇虹药业前身公司授权许可其占74%股份的关联企业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虹)无偿使用其注册的一切商标。2001年6月,争议商标持有人康丽雅公司被注销。2001年下半年,昆明友立实业公司接受昆明滇虹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康王洗剂产品。2002年8月5日,昆明滇虹与西山亨利厂签署供销合同,委托西山亨利厂加工20g“康王”牌护肤霜小盒10万只、中盒1万只及说明书10万张。2002年10月18日,广东汕头康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康王)前身公司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对争议商标提起撤销申请。2003年10月28日,滇虹药业受让取得争议商标的专用权。2003年12月17日,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738354号“康王”商标的决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2004年11月29日,商标局核准滇虹药业争议商标的续展请求,续展注册有效期自200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6日。4年以来,滇虹药业曾12次通过全国各地各级司法机关、24次通过全国各地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判决、认定汕头康王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事实。2006年7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第2432号复审裁定,认定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44条第4项规定的连续3年停止使用应予撤销的情形,据此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第2432号决定,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针对第738354号‘康王’商标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2007年9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此判决,不少专家学者是持保留意见的,大多数学者认为,该商标不管是合法使用,还是违规使用,也不管其如何更换其主,但它一直处于使用状态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因此不应被撤销,而对于违法使用的方面,可以予以纠正。更有学者表示,在商标法领域内,审理具有关联性的个案时,应适当考虑当事人的相关竞争关系以及法律中法条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使判决能够真正达到一个所谓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法律的当事人、有利于消费者、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此案向我们昭示的问题即是商标法究竟保护什么?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并不是单纯地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保护一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是其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也就是说,商标法对有人利用法律的规定来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行为,不应予以保护。
[问题与思考]
1.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否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3.违法违规地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仍然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重点探讨什么是商标的使用。
[重点提示](www.xing528.com)
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既要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正当竞争以及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违反商标法的立法宗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行为是不受商标法的保护的。拓展案例一的判决结果是禁止抢注他人商标原则的具体运用,该案例主要涉及对抢注他人商标中“恶意”的认定;拓展案例二也昭示了商标法对有人利用法律规定来达到其不正当竞争目的的行为是不予保护的。
【注释】
[1]冯涛等:《商标法专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8页。
[2]姜方:“‘解百纳’之争终告和解解百纳商标归属张裕”,载中国经济网,www.ce.cn/cysc/sp/info/201101/18/t20110118_20730049.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3年4月16日。
[3]“山西汾酒商标侵权案落幕‘家家酒’花落‘杏花村’”,载法律快车网,https://shangbiao.lawtime.cn/sbbhsuopei/2011071070041.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4日。
[4]“‘康王’商标3年不使用撤销案引发学术界解读”,载央视网,http://news.cctv.com/law/20071029/108383.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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