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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学前教育政策的现状和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上海而言,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流入和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上海的学前教育面临新的挑战。1998年,上海民工子女这一边缘群体引起了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高度关注,但当时出台的重要政策只是局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大体上说,上海出台的有关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政策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开始重视和加强规范管理阶段。

上海学前教育政策的现状和优化措施

上海而言,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大量流入和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的到来,上海的学前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受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本市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近年来,本市户籍育龄妇女数量不断增加,形成新的人口出生高峰。同时,近几年非本市户籍人口大量涌入,形成非本市户籍出生幼儿人数的高峰。两个高峰叠加,造成较大的入园压力。从表1-1可见,最近十年在上海出生人口的比例中,外来常住人口的出生数比率不断提高,从2005年的33.41%上升到2014年的52.00%,而且2014年历史上首次出现非上海户籍出生人口数比例高于上海户籍出生人口数[1]。可见,各区县将普遍面临较大的入园压力。由于区域出生人口分布与幼儿园数量不平衡,部分区县面临的压力更大。

表1-1 2005—2014年上海市出生人口情况[2]

与此同时,上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人数也逐年递增(见表1-2):2008年全市幼儿园非沪籍儿童数有8.13万人,2012年数量高达19.93万人,而且主要集中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松江区、奉贤区、青浦区、嘉定区等上海市郊地区。据统计,2010年,全上海市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1252所,实际办园点1709个(其中民办396所,占31.6%),在园幼儿40.03万人中非本市户籍幼儿为12.55万人(占31%),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园率达98%以上。

表1-2 2008—2012年本市幼儿园非沪籍儿童数量

(续表)

图1.1 2008—2012年本市幼儿园非沪籍儿童数量比较

上海是全国最早高度关注随迁子女学前教育问题的城市之一。1998年,上海民工子女这一边缘群体引起了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高度关注,但当时出台的重要政策只是局限于义务教育阶段。相对而言,对学前儿童的关注时间上整整晚了十年。大体上说,上海出台的有关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政策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开始重视和加强规范管理阶段(2008—2009年)。

2008年8月1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联合颁布《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50号文件,见附录),着重强调三点: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意义;二要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设点布局工作;三要加强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工作。尤为重要的是,在这个文件的附件中,市教委特制订了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并要求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地区实际,制订本区县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现有未经审批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幼儿园的办园情况进行排查,根据办学条件分别予以同意申报审批或整顿关闭等处置。未经申报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举办幼儿园。

可见,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征是:政府开始以出台正式文件的形式,加强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工作开展,并制定了专门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建设标准。该标准在坚持卫生与安全条件不降低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了幼儿园的环境和硬件建设要求。(www.xing528.com)

第二阶段:看护点政策出台(2010—2012年)。

2010年,可以说是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政策及管理规约的转折性关键年。据统计,在2010学年上海新入园的13万幼儿中,近4万为非上海户籍儿童,另有近4万儿童(主要是随迁人员的幼儿)需要接受看护。针对这一情况,2010年9月1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教委、市卫生局、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55号文件(见附录),将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等,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举办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民办三级幼儿园,同时以街镇为单位,鼓励农民工集聚的村镇或大量招收农民工的大中型企业提供园舍资源,设立学前农民工同住子女看护点,逐步建立全市常住适龄幼儿学前教育和看护的全覆盖。[3]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看护点)的安全管理,提升看护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看护点幼儿安全,上海市教委随后又出台了《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见附录)。这个文件对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与分工、设施设备安全要求、园舍安全要求、常规设施设备安全要求、看护点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加强门卫管理要求等方面都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2010年12月,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协同颁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录),强调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看护幼儿场所出租方、举办方共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

2011年,在市教委等十一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见附录)中明确指出,“根据幼儿园15∶1的生师比要求预测,未来三年上海约需新增专任教师8000人,新增保育员3000人。发展指标:构建和完善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应对入园高峰,逐步实现本市常住人口中3—6周岁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及看护服务全覆盖。……规范建设民办三级幼儿园。三年新增民办三级园205所,规范320个学前看护点,逐步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和看护的需求。其主要措施是坚持“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截至2014年,上海市有民办三级幼儿园226所,学前儿童看护点452个,供接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约10万人。2014年,幼儿园在园儿童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21.09万余人,占在园儿童总数的41.94%[4],较好地满足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和看护的需求。

可见,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征是:为了满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和看护需求,上海市在继设立民办三级幼儿园的基础上,又专门制定了规范本市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相关要求,并对看护点的设置提出了明确意见,同时在卫生安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再次适度放宽了对硬件、场地等的要求。简言之,这三年出台的政策文件聚焦在加强民工子女学前教育场所的安全治安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上。同时赋予各区县教育局较大的决策空间,部分区县教育局成立了民三办和看护点管理的专职机构,并调动区内各部门的专业力量,用于规范和支持民办三级幼儿园发展,规范看护点工作,形成了各自的经验。

第三阶段:实施新政以统筹解决民工子女教育问题(2013年至今)。

2013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文件(见附录)规定,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区县适龄随迁子女入园具体规定。区县教育部门可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来沪人员也可选择让其随迁子女进入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可见,这个阶段出台的教育政策最明显的特征是:赋予各区县更大的空间及各具特色的自主权,强调针对实际的区情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强调以“积分制”的方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问题。在此文件政策的规约下,上海各区县教育局分别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区域政策,如杨浦区、奉贤区都制定出各具特点的入园工作实施意见。所有这些政策,不仅从根本上建立起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规范性制度,也为和谐社会的创建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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