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异逐步缩小,师资差异便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关键要素。国务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中也高度关注了这一问题,提出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等具体要求,其中教师交流轮岗非常关键。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是很多国家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制度性安排。韩国建立了校长每2年、教师每4年定期流动的制度,缩小不同地区师资水平差异。日本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5年轮岗到新学校任教,校长每2年都要轮换到新的学校任职。我国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依据工作年龄、任教时间等条件按比例安排,提出每年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30%。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村学校师资水平较低带来的城乡教育差异,但是这一制度的缺陷却是明显的。首先,忽视了教师的能动性,由于交流轮岗仅是一种短期性要求,对一个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是临时性的需要,即使是优秀教师,被动分配到较差学校也会出现消极反应,未必能发挥出他的优势,有些优秀教师在面对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群体时往往会表现出不适应甚至缺乏耐心。其次,交流轮岗仅从教师职称评定等硬性要求出发,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且没有明确的考核目标,交流轮岗变成了“熬时间”,应有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另外,由于义务教育学校构成存在政府办学、事业单位办学、民办学校等不同体制,教师待遇差异较大,而交流轮岗教师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等保留在原学校,交流到新学校的教师绩效考核和待遇补偿难以操作,交流的效果也很难评价。还有,城市学校和优质学校由于考虑自己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不愿意安排优秀教师参与交流。由于交流轮岗不同于过去的支教工作,强调教师的双向流动,这种制度下城市学校的教师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农村教师交流到城市学校,经常还会遭到城市学生家长的集体抵制,影响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如果从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修复教育生态的需要出发,交流轮岗很有必要借鉴他国经验,对教师实行全员性、制度性定期流动,从根本上消除校际之间的师资差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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