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义务教育入学方式,我国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一直坚持了这一原则。“就近入学”要求为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便利的受教育条件,防止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交通、社会阶层等因素阻滞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从法理层面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同时,义务教育作为一项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就近入学”政策应该建立在学校的标准化、均等化这一现实基础上,一旦这一基础平衡被打破,“就近入学”的公平性就变得复杂化了。“就近入学”是以户籍或居住地为依据,将人的受教育机会与相应的学校捆绑在一起,现实的情况却是教育资源空间分布悬殊,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就近入学”附加的禁止择校等条件作为强制性政策造成接受教育的不可选择性,保证机会公平的政策演变成强化教育质量不公的掣肘。“就近入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本来不仅具有保证入学权利的功能,还被赋予消除校际差距、实施教育治理、防止社会分化的作用。为了保证教育公平,在教育治理中不得不实施“组合拳”,禁止考试、禁止择校、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等多项入学政策,但在现实中,这些政策不仅难以对症下药,而且往往因为触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受到公开或隐蔽的抵制,引发人们对义务教育公平性的质疑。
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阶段,人民群众的教育诉求从“有学上”上升为“上好学”,而“上好学”在现阶段并不是指普遍意义上的教育质量高,而是指进入好学校的机会,谁有机会上好学校成为现实中教育公平原则面对的新问题,特别是入学条件加上“免试”的前提,上好学校的机会限定在了划定学区内的家庭子女,在社会心理上产生落差,“择校”冲动由此而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限制了金钱和权力择校,却又导致了“以房择校”,天价“学区房”应运而生,本质上还是“以钱择校”,扭曲了“就近入学”政策的初衷。降温“学区房”,实行“多校划片”;缓解“择校热”,对热点学校实行“电脑派位”或“摇号”入学;为了引导学生回流到薄弱初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薄弱学校,这些办法杜绝了权力、金钱等人为因素对教育公平正义的干扰,但是也让本来可以通过对比学生的能力、兴趣、特长等内在因素决定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变成靠“运气”上名校,这样的公平忽视了个人努力和品质的差异,也算不上真正的公平,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来看,这也不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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