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1980年代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主导着整个社会,教育也扛起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大旗,而且在教育决策的实践层面,效率优先更占据优势。在经济领域,公平与效率是相对的概念,追求公平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效率,追求效率虽然也是为了最终实现公平,但一个时期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公平。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共同富裕,但还不是共同富裕。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公平与效率既有关联又有所不同。教育效率不是一个简单的投入产出的问题,更多的是指教育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问题。教育公平的牺牲也能带来教育发展效率的提升,如一度出现的城市学校乱收费,虽然造成了一部分人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接受优质教育,却在客观上使得一部分学校拥有了较强的经济支配能力,在政府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下,这部分学校通过自身的不规范行为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提高了效率。但是,教育是公共产品,一方面要提高有限投入的效率,另一方面还要对社会公平起到一个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有学者提出关于平等与效率相互促进的教育公平论,把公平作为目标,平等和效率作为手段,认为教育公平既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又需要两者付出代价。追求效率与公平和谐统一的教育公平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教育平等和教育效率的平衡,付出较小代价而获得较好效果。也有学者提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具有同等价值,是两个相互联系、同等重要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义务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核心内容,必须把追求公平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国家财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必须千方百计保证教育的公平性。比如近年来学校布局调整,因为一些农村学校规模缩小,就大量撤并,这种政策虽然提高了义务教育的办学效率,却有失公平。结果增加了偏远地方学生在交通、住宿和生活方面的成本,而且很多学生非常年幼就要过寄宿生活,导致父母亲情的缺失,带来生活和心理方面的问题,短期内无从显现,长期积累所需要付出的社会代价则无法估量。效率优先是为了促进公平,但却失去了教育的正义原则。
公平与正义。美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作为公平的正义”思想影响深远,他提出了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差别原则,希望通过“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的补偿性原则,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罗尔斯看来,“平等与不平等的补偿”是正义的最基本的含义。罗尔斯的观点具有强烈的伦理色彩,体现公正、正义,让我们对公平的认识更加深入,但在政策的操作中体现这一原则却十分困难。按照这一原则,我们在制定教育公平政策中,必须对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等给予倾斜,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优惠政策,保证残疾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权利,体现补偿性原则,这些政策措施不能因为教育的效率问题而被忽视。只有弱势群体的义务教育权利得到维护,才称得上真正的义务教育公平正义。(www.xing528.com)
(2009年6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