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陈桂生
【作者简介】作者工作单位: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系200062
在我国,为从根本上扭转基础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教育当局确立基础教育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并把这个宗旨具体化,分解为三项基本目标,即:面向全体学生,而不是面向少数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不是单纯应付考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而不是让学生被动地、机械地接受知识。这也正是我国义务教育课程的目标。它以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为着眼点,不可谓不合乎时宜。这三项目标归结起来,就是普遍地实现学生主动的全面的发展。多年来,为了实现这个基本目标,采取了不少相应措施;问题在于所采取的措施,是否足以实现这种目标。固然,有关提高学生素质的措施,尚在实施中,难以对其成效妄加判断;不过,某种目标实现的程度,又同这些目标本身是否明确以及实现这种目标的可能性相关。
如今所定目标,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针锋相对,其合理性显而易见,而这种明显的合理性,又容易使人不再对仿佛“理所当然”的目标,进行较为深入的思考;况且它又似乎是“不可动摇”的目标,何必再去思考它呢?
然而,如今所定义务教育课程目标和对它的辩护中,尚存在一些久未解决的老问题:
1.义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而不应面向少数学生,我们不持“英才教育”取向,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原则上符合义务教育性质,也合乎时代潮流。问题在于如何对待客观上存在的学生之间的差异,在什么意义上讲“一视同仁”,能否以学生“无差别状态”为假设?如何对待潜力较大的学生?
看看历史,以往不是没有提过“面向全体学生”,由于一度“背向少数学生”,才有80年代纠偏之举;现在是否真的“面向少数学生”,姑且不说,即使纠“面向少数学生”之偏,是不是该避免重蹈“背向少数学生”的覆辙?
2.义务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不助长其片面发展,其合理性也毋庸置疑。这也不是什么新口号,不过,如何解决一向存在的划一要求与照顾特长、发展个性的矛盾,在现在的目标中反映出来了么?
3.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而不是让学生被动地、机械地接受知识,似有新意。不过,同以往所谓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并无多大差别。问题在于撇开众所周知的外在动因,单就基础教育本身而论,三十多年来这个目标何以未能实现,岂不值得思考?现在所采取的措施,能使这种目标不致流于空谈么?
假如把义务教育课程目标,改为既面向全体学生,又不背向少数学生;即使学生全面发展,又照顾学生个性、特长;即使学生能够主动发展,又使其合乎规范,岂非更加全面?这也不是什么新提法,还是老一套,一堆回避矛盾的遁词。况且现在基础教育目标制定者并非不明白以上提到的矛盾,而现今矛盾的焦点在于抑制学校教育为“应试”所扭曲的现象。
在这种背景下,提出这些疑问,如有人指其从“想当然”出发,显得书生气十足,是没法否认的,问题在于:尽管应试(它主要植根于社会)对义务教育的冲击相当强劲,并且这种严峻的局势还难以缓解,这毕竟只是表面现象;我国基础教育中长期存在的矛盾,其根源主要应从现行教学制度、教育机制中去寻求。大量落后的教育观念,正隐在不适时宜的教学制度、教育机制之中。我国基础教育理论问题的症结在于,迄今为止,对于我国沿袭的近代以来的教学制度和教育活动运行机制,尚缺乏根本性的反思。
1.关于教学制度:近代学校同古代官学、私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以班级制度和学科课程编制为两大支柱。学科课程属系统知识本位的课程编制,按照学科知识逻辑构建的教材体系,同实际生活的逻辑有别,同学生生活经验之间亦存在较大差距;班级教学以“教”为本位,它以不承认学生之间的差别为前提,而把诸多学生,当作“一个”抽象的教育对象,才使面向全班学生传授知识成为可能。它倒是“面向全体学生”,若对不同学生照顾周到,委实很难。只要这种格局存在,所谓以学生为“主体”,培养学生的“主体性”,所谓“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所谓“教学联系生活”,说来堂皇,做起来老大不易。自然,这只是就这种教学制度本身的逻辑而论。
近代学校教学制度的缺陷,早在20世纪初期,就广为人知,而取代它的种种改革的尝试,如“个别教学”、“小组教学”、“设计教学法”、“经验课程”等,其本身又存在新问题,弄不好,还把教学引向倒退;比较审慎的探索,是在现行教学制度框架中,逐步实现局部的改进。这类改革即使见效,距离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与自我发展能力,也还甚远,而这类改革势在必行。明乎此,才可望向既定的目标逐步靠近。(www.xing528.com)
2.关于教育机制:我国现行教育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尽管教育改革颇有进展,而我国教育活动运行机制,至今仍未脱集中机制的窠臼。
这种集中机制,论其历史根源,不能不联想到法国拿破仑统治时期关于教育管理的理想,即:教育部长坐在他的办公室中,随时可以知道,此时国内某地某所学校正在上什么课、讲些什么?你道这是不切实际的空想么?后来在俄国倒大致形成实现这种理想的可行方案。不信,在中国就可一试。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某一省市,只要发布一张统一的周课表,教育局长就大致可以自豪地说,我能断定本省市某所学校此刻正在上什么课。因为现行基础教育活动运行机制为:由中央和省市颁布统一的课程计划(原称“教学计划”);按此计划,编定教学大纲,其中规定学科教学的目标、教材纲要、教学进度和各种要求;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科书。这样,留给学校做的事,只是安排教师制定周课表和教学检查,而留给教师做的事,主要是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与进度,以教科书为本进行讲授。过去说过,“教学大纲就是法律”,“教师要忠实执行教学大纲”,“课本课本,一课之本”。果如是,校长和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知教学下情,有何难哉?
这种教育机制出于对教学过程控制的意图,一般把学年度、学期、教学周的教学活动排满,不给教师留下自由活动的余地,即使留有余地,也有限。因为在制度观念较为薄弱,教师普遍缺乏足够训练的条件下,计划的弹性过大,容易失去控制。我国学生课业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实属这种制度使然。
在这种教育机制中,班级全体学生跟着教师赶进度都应付不迭,哪能顾得上什么“自我发展”?你道他们“是”什么“主体”,虽非出于对他们的讽刺,而在这些可怜的学生听起来,滋味如何?你认定他们“应当”成为“主体”,没错,如果无意“拿话迎和人”,也得拿出切实的办法来!
在这种教育机制中,就连校长、教师的“主体性”也有限,学生怎“主体”得起来?
与集中机制不同的是,若干英语国家的自由机制。值得注意的是,人民共和国创建伊始,徐特立曾提出近于自由机制的构想。他倒是参照20世纪20年代初在法国的见闻,于1950年1月建议厘定课程标准。所谓“课程标准”,不同于教学大纲,它只罗列必要的课题;依照课程标准,编写教材,而这种教材又不同于教科书,它只供学校与教师抉择参考,同一教师可采用几种不同的教材,学生使用的课本可与教师使用的课本不同,自然,课题必须一致。这些课本只作为知识源泉被师生使用,教师与学生都可对课本的陈述提出不同意见,最终以课程标准确定的尺度检查教学。(参见徐特立《课程标准的重要和课本的活用》,《徐特立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16—418页。)
如果说,集中机制旨在控制教学过程,那么自由机制则放开教学过程,而重在控制教学结果,即对教学过程实行间接控制,由此导致某些英语国家“目标管理”的发生。令人费解的是,在中国,由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诸环节构成的集中控制的机制未废,却又从英语国家引进“目标管理”,经过一番热闹,形成双重控制,难道嫌中国校长、教师自主权过多么?
由于自由机制与集中机制异趣,课程标准同教学大纲所定“标准”有别,它只规定义务教育的合格标准,从而使学校和教师有超越这种标准的可能。自然,以我国教学大纲、教科书同某些西方国家的教材对照,我们有理由自豪地说,“我们的教学水准比他们高得多”。但是,别忘记:我国长期未能克服的矛盾,其症结也在此。
在自由机制中,课程标准作为同年级所有学生的共同标准,可谓“面向所有学生”;由于共同标准只属合格标准,故给不同学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留下充分余地;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行政人员主要按课程标准(合格标准)检查教学,教师这才有余力参与学生活动,引导学生自主发展。
建国初期,我国教育部并非没有考虑徐特立的建议。教育部曾于1950年7月印发《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初稿)》,征求意见,不过,在“以俄为师”氛围中,很快就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代替“课程标准”。如今,虽把“教学计划”改为“课程计划”,有些地区还把“教学大纲”改称“课程标准”,惟改“名”不难,改“实”不易。
3.关于转变过时的教育观念:谈到义务教育课程目标问题,总不免涉及教育观念问题。或谓教育改革的根本问题在于转变过时的教育观念。观念的作用,委实不可低估。表达新观念的口号,尽管张扬,若要洗刷旧观念,恐怕根本之图还在于触动旧观念所由产生的那种教学制度、教育机制;同时,又不能让崭新的观念,像气球那样漂浮在空中,而要为其寻根,这就是致力于教育改革的试验。这种事,多少年来贤明的当局与众多有识之士,一直在做,也就无须唠叨了。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从计划经济(集中机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宏观调控下的自由调节机制)转轨的思路较为明确;相比之下,在教育体制改革中,关于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及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等方面,均有突破,而教学制度改革的时机是否成熟,还是问题,唯其如此,无意空谈,而又难避空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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