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有着漫长的历史,但是人类对于游戏研究的历史不过两百多年。一般认为,最早开始尝试研究游戏的是18、19世纪的思想家席勒、斯宾塞、格鲁斯等。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游戏愈发引起更多领域的注意。在当今它已成为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文化学等学科的正式研究对象。在这两百多年的历史中,各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尝试给出游戏如下种种定义:
了解游戏的定义和本质特征
·游戏是有机体的基本生存需要(吃、喝)等满足之后,仍有富余的精力的产物。
·游戏是对与生俱来的但不完善和成熟的本能的行为的练习,它能帮助小动物适应未来的生活。
·儿童的游戏是对人类祖先生活的“回忆”。
·游戏是消除工作疲劳、恢复精力、放松的活动。
·游戏是表现原始的、受压抑的冲动和欲望的最好的一种隐晦曲折的方式。(www.xing528.com)
·游戏的益处在于宣泄和降低焦虑率。游戏就是宣泄攻击性驱力的合法的、为社会所允许的途径。
·游戏是智力活动的一个方面。从认知活动的本质来看,游戏的特征是“同化”超过了“顺应”。游戏的主要功能在于新的心理机能的“练习”。
·游戏的实质是愿望的满足。
·游戏的作用在于寻求刺激,避免厌烦等不良的“觉醒”状态,提高觉醒水平使之恢复到最佳状态,表现出有机体主动“影响”环境的倾向。
·游戏活动的开展以“元交际”过程为基础。游戏活动的开展与进行,都需要以游戏双方能够识别对方的游戏意图为前提。
我们必须清楚,由于出自不同的学科立场,以上的概念都只能表示某种形式的游戏。由于游戏本身的复杂性,至今没有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定义能够概括游戏的所有现象。自从游戏的价值,尤其是游戏对于儿童发展的教育价值逐渐显露,自然地游戏就逐渐走向了一条被“驯化”的道路。教育者对于游戏的研究离不开对其教育价值的追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学者们总是容易遗忘掉游戏是受本能驱使的,也就是说,他们明确认同游戏的趣味性,可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这种趣味性对于专家、学者、管理者、老师来说,总是可以轻易被牺牲掉的,他们更加重视的是通过这种趣味性能够完成什么任务,教给孩子什么实实在在的东西。这种趣味性,或者说这种愉悦性,具体来说就是孩子在游戏中所表现出的专注、狂热、激动、生机勃勃,这正是游戏的本质,是游戏的原初品质。如果我们让孩子的游戏没有了趣味性、没有了愉悦性,这样的游戏已经不再是游戏,至多只是游戏的模拟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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