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业务相对比较简单,但是,营业税涉及很多行业,由于不同的行业具体业务流程可能不同,其纳税义务实现的情况也存在差异,就使营业税的核算复杂起来。这里对补计营业税的情况作一个简要归纳。
(一)补计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补交营业税,都应在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所补交的营业税应区分不同的原因,计入相关科目:
(1)对于少计业务收入或少计算营业税额导致补交营业税的,应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对于多提、多交营业税的,用红字作与上述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少计代扣代缴营业额的,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3)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的,总承包人少计代扣代缴营业税的,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4)对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少交营业税的,应按销售额计算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纳税人销售无形资产少交营业税的,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二)营业税查补业务举例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经常在往来账方面做税收筹划的文章,比如应作收入而没有作收入,从表面上看是收入没有作,成本也没有增加,企业损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但是企业就是利用这一障眼法进行了筹划,表面上收入成本都不做,实际上却减少了流转税的计税依据,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在实际上并不可行,税务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已经重点注意对往来账进行检查,特别是善于在对不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的账户、对冲往来账以及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户的检查中发现疑点。
案例10-12
上海市某运输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业务等。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68548.50元,实现利润总额245335元,2007年申报缴纳地方各税816897元。税务检查人员在检查该企业往来账业务时,通过查看记账凭证发现一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运输支出 140000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车辆费用 140000
税务检查人员进一步查看所附原始凭证发现单位自制“应付运费计算单”单据,内容为:应付驾驶员运输费用148000元,应收取驾驶员管理费8000元。
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分析,以及同该公司会计人员及驾驶员座谈了解,检查人员查清了该业务的来龙去脉。
由于近年来经营形式发生变化,该运输公司将部分车辆租赁或承包给驾驶员经营,方法是运输公司统一对外承揽运输业务,并负责同发货方结算运输收入,然后根据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向驾驶员支付承包费并计入运输成本,同时向驾驶员收取管理费。如上述凭证,运输公司向驾驶员支付148000元承包费,全部计入运输成本;同时向驾驶员收取8000元管理费,计入企业其他收入。(www.xing528.com)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该公司将收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运输成本,该业务处理方法虽然对损益没有影响,但收取的管理费未计入其他收入,漏缴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详细统计,该公司2008年收取的管理费直接冲减运输成本共计600000元,应补缴营业税30000元、城建税2100元、教育费附加9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隐匿管理费收入偷逃营业税金的行为应定性为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少缴的税款及附加责令限期补缴入库,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对所偷税款处以1倍罚款。
该公司在查补税款之后的账务处理如下:
1.补提税款及附加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 30000
——应缴城建税 2100
其他应缴款——应缴教育费附加 900
2.缴纳税金及罚款
借:应缴税金——应缴营业税 33000
——应缴城建税 2100
其他应缴款——应缴教育费附加 900
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32100
贷:银行存款 651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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