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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调整原则及操作流程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对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各税检查的账务调整,一般不需要计算分摊,凡查补本年度的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只需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调整本年度相关的账户即可。若检查期和结算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的,可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相关的对应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可不再调整,以不影响当年的营业利润。

1.要与法律、法规、制度相结合

账务调整应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目前企业理财环节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从大的方面讲有税法和会计法规等,从操作层面上讲,有税收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等。在进行具体的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有关政策的具体运用,如果出现政策差异,则需要注意差异的处理。

2.要保持纳税人账载计税所得额和实际征收的计税所得额的一致性

检查后,在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环节发生的查补额,要根据影响程度进行分配,并把分配给销售环节的查补额,连同“销售”、“利润”、“利润分配”三个环节应分配的查补额,作为检查期查增的计税所得额,并据以进行账务调整。否则,势必造成明补暗退或重复征税情况的发生。

3.保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

这要求查补额影响到哪一个环节,就要分配到哪一个环节,并把账务调整到哪一个环节。即使查补额不影响当期利润,也要进行调账。

(1)本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本年度发生的错漏账目,只影响本年度的税收,应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会计制度,调整与本年度相关的账目,以保证本年度应缴税金和财务成果核算真实、正确。对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各税检查的账务调整,一般不需要计算分摊,凡查补本年度的流转税、财产税和其他税,只需按照会计核算程序,调整本年度相关的账户即可。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数额的,作与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2)以前年度错漏账目的调整。对属于以前年度的错漏问题,因为财务决算已结束,一些过渡性的集合分配账户及经营收支性账户已结账轧平无余额,错漏账目的调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对有关账户一一进行调整,一般在当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及相关的对应科目进行调整。若检查期和结算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的,可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相关的对应科目,盘存类延续性账目可不再调整,以不影响当年的营业利润。对查补(退)的以前年度增值税,为不致混淆当年度的欠税和留抵税额,应直接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进行调整。

案例10-4

某企业年终甲产品少留在产品成本10000元,而12月甲产品未发生销售收入,此时虽然没有影响到当期利润,但为了保持“库存商品”与“生产成本”两个环节的账面数额与实际数额一致,也应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10000(https://www.xing528.com)

假定甲产品单价为200元,12月销售30台,库存20台,则应先将查补额进行分配,然后作如下的调账分录: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4000

主营业务成本——甲产品 6000

4.要保持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一致性

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记账要进行平行登记。在调整总分类账时也应对该明细分类账户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保持总账对明细账的平衡关系,使总账与明细账同步变动。如果遇到应该分配调账的明细账不明确或涉及账户较多的情况,也可以从简调整到关系最直接或金额较大的一个或几个明细账户中。

5.一般从简原则

(1)在年度中间检查的查补额,如果余额较小,距检查期时间较长,影响各核算环节的程度较小,可以直接调整到“本年利润”账户。

(2)对上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检查时,查出的属于材料、在产品等环节的数额较小的问题也可不调账。但对于直接影响本期利润的问题,可全部调整到“本年利润”科目,对中间的核算环节可不分配计算,也不调整账户。

(3)明细账户调整时,一般可从简调整到一个或几个主要明细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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