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人一样,有一个出生(注册成立)、成长、壮大、衰弱、死亡(倒闭)的过程,因此也就存在与人成长一样的机理过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越来越重视,而身体健康又是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这样说,对于一个身体处于病态的人来说,生活质量是不可能好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身体健康是“1”,其他财富都是“0”,人只有有了健康的身体,其他财富才有意义!所以,目前许多成年人都能够做到定期体检。
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也是如此。要将一个企业做成百年老店,极其重要的一环就是让它健康成长,即合法经营。但是,由于我们的生活环境十分复杂,作为生物体的人必然与周围其他事物发生接触和交流,而且身边的相关因素不断变化,我们的生理机制有时可能不适应这个变化,从而导致身体不适——生病。企业是经济社会的一个细胞,企业生存需要有市场,必然发生采购和销售等业务,而市场开发过程中,既涉及民事责任的有关事项,同时也涉及税收问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正确处理,就给企业埋下了政策风险隐患,从而增加涉税成本。比如企业的采购人员在千里之外发生采购业务,其考虑的是如何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规格和质量符合生产要求的原料,再如何将货物运回公司,然后凭相关发票签字报销。这也是公司对采购员的考核指标,至于在采购和运输过程中有什么涉税问题则与他无关。而财务会计部门在接到采购人员经签字的发票以后,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凭票记账,然后到税务机关去比对论证、申报扣税,至于这张发票所体现的业务流程是否规范,取得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都不在其工作职责要求之内,所以财务人员也不会去考虑。等到一年半载以后,税务检查部门的人员到了企业,罚款决定到了老板的手里,相关人员才意识到需要找专家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和道理,痛心疾首地后悔没有事先请专家。高于咨询服务费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钱不得不往外扔,而且还要背负偷税的坏名声。但是,事情过去了,聘请专家的问题往往又被这些老板抛在脑后,许多人就是这样——好了伤疤忘了痛!
企业要发展,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同时出现了专业分工。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制度、业务流程和专业分工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与该企业相对应的有关税收政策却是变化的、复杂的和综合的。企业的有关业务无法做到专业人员与专业事项一一对应。比如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千里之外发生销售业务,他们所考虑的是如何以较高的价格将公司的产品销售出去,然后再将销售款回笼。为了扩大销售额,他们会以各种手段进行促销。对有信用的老客户(用户)进行赊销是常用的手段之一,1月签单发货,12月付款,发货与收款的时间间隔较长。但是,在销售合同中往往并不进行规范操作,结果将本来属于赊销的业务当做直接销售业务处理,本来应当在年底才需缴纳的税款不得不在年初就提前上缴,企业早早地垫付了一大笔资金!企业由于业务流程运作不当而导致的多缴税案例还有很多。
在企业倒闭环节处理有关事项不当导致多缴税的事例就更多了。目前的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5年,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经营了一般时间之后需要关门歇业。在这样的情况下,许多投资人(老板)往往非常草率地处理企业的资产(存货)。最后,关门了,库存产品都处理完了,税务人员也找上门了。当事人可能会说:“企业已经关门了,都亏成这样了,还要缴税?”但是税务检查人员会告诉你,不管企业亏不亏,只要将存货销出去了就要缴税!税务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就账面存货的销售情况缴纳相关的税收,这时再后悔也来不及了。
既然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处理不可避免,企业就需要明智一些,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到企业进行诊断,通过专家排除“逃税隐患”,提高企业的健康度,以利于企业的发展。即使由于投资人的战略需要,对某个项目进行歇业处理(战略收缩),在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检查的过程中,或在与税务人员见面之前找税务专家咨询一下,同样也会帮助减少税收支出。
案例5-6
2007年12月13日,某涉税咨询机构应H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企业的涉税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
H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属私营企业,专门生产塑料制品并从事产品批发。2007年12月12日,该企业接到当地主管税务稽查部门的通知,半个月以后税务稽查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要求该企业做好准备工作。该企业的负责人认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多次提醒该企业存在税收负担偏低的问题,可能存在涉税风险,于是,在税务稽查部门进驻检查之前,请税务专家帮助诊断了一下。(www.xing528.com)
税务专家认真检查了该公司账目,其中一笔业务的凭证摘要栏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内容是:偿还某销售公司短期借款64.2万元。账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64.2万元,贷记“银行存款”64.2万元。
税务专家认为这笔业务的账务处理有悖于常理,短期借款为什么会在“预收账款”科目中核算?根据以往的经验,有销货后未走销售账进而偷税的嫌疑。经查“预收账款”明细账,税务师发现确有此笔销货业务,便向会计进行询问,会计不能自圆其说。
于是,税务师来到与这笔业务对应的某塑料销售公司核实该笔短期借款情况。这家销售公司的会计很快就找出2007年6月的凭证,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64.2万元,贷记“预收账款”64.2万元。账面记载的内容和H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一致。
税务专家当场对两家企业记账中出现的同样错误提出了质疑,销售公司会计解释已经对此进行了调整,并从档案柜里找出了2007年7月的记账凭证。调整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64.2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借款”64.2万元。同时在备注栏里附注了一个说明——注:不开发票。销售公司会计对附注给出说明:这只是一个不用发票的解释而已,怕以后记不起来,所以才加了说明。
税务专家发现6月的凭证后边没有附件,便要会计出示这笔存款的银行回单。会计的回答是:用支票收的款,直接就存入了银行。于是,税务专家直接向会计索要6月的银行对账单,这下该公司会计没招了,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真相:2007年春,上述H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塑料销售公司借了64.2万元现金,眼看7月还款期限已到,却拿不出这么大一笔款项,两家便商量在6月以货抵债。H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担心开发票要缴增值税,便没给这家销售公司开具购货发票。于是,这家销售公司便在备注栏里作了“不开发票”的说明。
经过中介机构一番审计,终于真相大白:H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以货物抵债方式还款,同时对抵债货物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以此达到偷税目的。审计结果表明:H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用以货抵债方式少申报销售收入(含税)64.2万元,少缴增值税9.3万元。
税务专家将审计结果交给该企业的负责人以后,老板很有感慨。该企业处于初创阶段,老板不懂税法,会计是请代人代账的,企业存在很大的涉税风险,所以应当经常看“医生”,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查获,损失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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