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在业务部门产生的,财务只负责核算和缴税的环节。如果其他专业部门不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业务、签合同、搞筹划,待出现了问题或产生了税收结果之后,才让财务去解决、去处理,是不可能规避涉税风险的!
会计核算只是事后的过程,如果让财务和会计通过做账来掩盖前面的业务过程,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就构成偷税。这就是产生税收风险的根源,也正因为如此,在我们的身边出现了许许多多的“冤案”。
案例5-5
上海某化工厂业务人员购进600万元化工原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购买这批原料的目的并不是公司生产自用,而是转手卖掉。业务部门在与客户谈价格时说:“要发票650万元,不要发票620万元。”客户同意不要发票,按照620万元成交,货款通过老板私人账户结算。业务做完了,一买一卖赚了20万元,老板很高兴。但财务做账却犯难了:没有销售发票,怎么做账呢?只能不做收入。可是收入不做账,进的原料能入账吗?也不做账。增值税发票也不敢到税务局申报抵扣了。如此“体外”循环,还为公司少缴了30000多元的增值税。(www.xing528.com)
有一天税务局人员到公司查账,在账上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在检查销售合同时却发现了问题:一份620万元的化工原料销售合同没有入账。最后认定该公司隐瞒收入偷税,对其进行了补税、罚款的处罚。按照销售收入620万元计算17%的销项税90万元,由于当初进项税没有抵扣,所以造成没有进项税,只有销项税。补交增值税90万元,罚款45万元,合计135万元。为了3万元,损失135万元,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这种风险就是业务过程不规范造成的。不开发票不仅给自己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而且客户的账也没法处理,造成买卖双方都需要在账上造假。如果当初业务部门给客户开发票,自己的公司缴纳3万元的增值税后变成了依法纳税,客户取得发票,也可以抵扣和进成本,双方都规避了风险。
业务都是业务部门做的,老板逼财务解决税收问题,就等于逼财务去偷税。企业要规避税收风险,必须首先规范业务过程,按税法规定签合同、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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