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经济组织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存在,都需要有适应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但是,这些流程、制度和文化恰恰又是阻碍员工建立综合思维和创新思维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进行目标管理可以激励人们做好本职工作,但是却会固化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固化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对人们进行生产和经营决策会产生消极的作用。
案例4-12
笔者2006年6月8日对F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技术开发费用里多列支招待费用5万元,就将其减除,再计算该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发现技术开发费用支出只比上年度增长9.8%,而该企业已经按照税法的规定加扣150%,即在税前列支356万元。也就是说,这笔加扣额356万元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应当补缴所得税款117.48万元,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该企业未按规定加扣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决定对该企业处以1倍的罚款。这一补一罚,企业增加税收支出234.96万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呢?后来与该企业的有关人员交流以后才知道,原来该企业对成本控制有一套管理制度,虽然财务总监也曾对技术开发部讲过要注意将技术开发费用掌握在比上年增加10%的水平,但是从成本控制考核目标的角度讲,企业同时还对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部门制定了节约和控制成本的考核措施。2004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支出为2350万元,2005年初,该企业的董事会决定技术开发部的预算为2580万元,如果技术开发部门能够在这个预算范围内完成开发目标,该部门的主管可以在取得全部考核奖励的同时再增加5万元奖金。
为了完成这个考核指标,该开发部门的全体人员精打细算,年底终于在这个预算范围内实现了开发目标。但是,在年底结算时,财务人员发现在开发费用的支出上存在支出不足的问题,于是,他们就将5万元的业务招待费用放在技术开发费用里列支,结果被税务人员查了出来。(www.xing528.com)
从以上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内部各项制度之间的冲突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不仅如此,人们的习惯性思维方式对企业的利益也会产生影响。笔者2006年2月18日在K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咨询服务时,就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
该企业是生产纺织生产流水线的大型企业,前几年该企业的产品走俏,一直现金提货,所以财务上只要见到发货就在账上做销售处理。自2004年初开始,其产品销售就不太旺了,对方都要求按赊销或分期付款处理。一般的要求企业将流水线安装完毕才汇款的情况比较多,而该产品从第一批零件出厂到安装调试结束的时间跨度多数在1年左右。但是,该企业在财务上却还是按原来的思路进行核算,即货物发出就做销售。笔者对该企业的业务合同进行了分类分析,发现平均有200万元税款提前一年申报纳税了。分析其原因有二:一是两个部门信息交流不畅,财务人员不知道情况变化;二是销售部门的业务合同书订立不完备。
其实类似的案例太多了。多年不变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使员工陷入程式化的思维模式中,久而久之,形成了习惯性的思维和行为定式。苏东坡诗云:“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这首诗就道出了“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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