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对部分税收政策的理解简单化、教条化,没有将有关政策进行系统性理解,因此,在涉税事项的处理过程中,从表面或局部的角度看是按规定去操作了,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到位,实质上形成偷税,从而引起税务处罚。还有部分企业简单地克隆其他人操作过的成功案例,结果导致涉税风险产生。
案例4-9
2007年6月18日,笔者接到某实业股份公司董事长的一个电话,提出了一个使他不解的问题:同样是外购改造设备,为什么政策待遇就不一样?当将有关情况了解清楚之后才明白,该企业简单地克隆筹划案例,结果产生了较大的涉税风险。情况是这样的:
2001年笔者曾帮助该公司做了一个税收策划项目,将本来准备外购的生产流水线,改为购进其中的主要设备和零部件,公司获得10080万元的税收抵免优惠。2005年6月,该公司又要更换一条流水线。在是不是需要请专家机构来进行技术指导问题上,公司董事会的多数人认为:这条流水线的更换和改造与上一条完全一样,本企业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原来的策划方案去进行。再说请咨询机构还需要花费一笔不小的咨询费用(上面那条流水线的策划先后支出了税收策划费用1200多万元),自己做可以节约开支。
于是,董事会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决定自己做第二条流水线的改造和涉税处理工作。当他们根据第一条流水线的方案进行克隆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之后,一个月就完成了所有的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www.xing528.com)
但是,当他们将有关资料申报到主管税务机关后,却被告知:企业外购的设备和零部件装配完成的流水线改造支出不能抵免企业所得税。
2005年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文件)就如何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049号文件)的若干问题,对生产线、集成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该实业股份公司在第二条生产流水线改造方面的税收筹划失败的事实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税收政策也是这样,它会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不断作相应的调整。而税收筹划只能是在一定的政策背景和其他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进行的,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简单地克隆其他现成的操作方案。
不仅如此,笔者认为,与其他经济专业管理活动一样,税收筹划也是经济专业管理活动的一个方面,属于财理活动的范畴。根据税收筹划操作的复杂程度,可以将税收筹划分为一般性税收筹划、综合性税收筹划、系统性税收筹划。对于一般性税收筹划是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操作的,对于综合性税收筹划,由于财务人员在企业的地位和职能影响,如果由其操作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对于系统性税收筹划则应当聘请专业机构的专家来操作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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