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3-5某私营企业老板王某从事技术服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405万元。王某认为自己是一个技术专家,管理上应当从开始就要抓紧,会计核算不能马虎。如果王某的企业当年采用一定的策略让税务机关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当地对该行业按10%的利润率核定其计税所得额,则王某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5.0625万元。由此可见,如果王某采用“韬光养晦”的策略,暂时不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则可以获得一笔较大的税收利益。
事实上税收政策方面也存在某些令人尴尬的地方,如那些规模小但产品技术含量比较高企业,如果其产品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或者是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们往往会从另一方面来考虑问题,即如果按正常的要求来建账建制,相应的税收负担可能比较高,而不按有关规定操作而被税务机关确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和核定征收,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反而相对较低。
案例3-5
某私营企业老板王某从事技术服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405万元。王某认为自己是一个技术专家,管理上应当从开始就要抓紧,会计核算不能马虎。由于技术服务利润较高,企业一开始就获得了很好的经营效益,约300万元。但是由于该企业是按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地方税务局在对其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按规定进行查账征收,则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5(300×25%)万元。(www.xing528.com)
如果王某的企业当年采用一定的策略让税务机关认定为核定征收方式,当地对该行业按10%的利润率核定其计税所得额,则王某的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5.0625(405×5%×25%)万元。
由此可见,如果王某采用“韬光养晦”的策略,暂时不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则可以获得一笔较大的税收利益。当然,这样操作不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战略,但是,如果作为战术安排,在企业进行原始积累阶段,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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