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而言,如果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经营手段,就应当按税法的要求规范管理;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来说,如果产品属于微利或者亏损状态,就需要在规范管理上下工夫……企业取得有关经营资质,需要纳税人的管理制度与其相配合,如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等,企业只有按照税法的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才可能取得有关资质,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案例3-4
常州市某私营企业老板李某从事服装生产,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405万元。李某认为反正企业是自己的,会计核算马虎一点无所谓。由于服装生产系微利行业,企业实际处于亏损状态,大约亏损10万元。但是由于该企业未按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核算不准确,地方税务局在对其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按规定进行核定征收,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28.35(405×7%)万元,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9.3555(28.35×33%)万元。此外,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对该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发现该企业未按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核算不准确,于是作出限期整改3个月的处理,导致当期53679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到这个时候李某才追悔莫及。
此外,2008年1月1日以后实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企业给予了20%的低税率照顾,但是,对小型企业的认定有一个硬性规定,即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0万元。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税务机关有最后话语权,如果有关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那么,就可能存在从高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风险。(www.xing528.com)
而增值税有关法规则规定,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会计核算健全,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才可以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李某未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当年虽然亏损,但仍要缴纳所得税。此外,又丢失了一大笔增值税进项抵扣税额,可谓损失较大。其实,企业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不仅有利于节约税收支出,更重要的是符合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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