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面,当然也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无论哪级政府都十分关心税收问题。但是,由于政府所担任的角色比较复杂,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对税收的态度也是复杂的:一方面,当地有一定地位的大型企业在涉及税收问题的时候,往往会站在企业的角度要求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扶持;另一方面,当进行财政年度预算的时候,他们又会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税务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在这种复杂因素的干扰下,一些地方就会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涉税风险。某酒厂偷税案就比较能够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2-13
2005年3月,财政部驻某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派调查组奔赴调查现场,对某酒业集团旗下的知名上市公司——H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问题展开调查。发现企业通过违规汇总纳税,仅2002~2003年两年,就偷逃税款达9921.83万元。其中,2002年度为3996.35万元,2003年度为5925.48万元。而根据H股份公司4月12日的公告称,其2004年度“需要补提”所得税5433.6万元,按此计算,2002~2004年3年间,H股份公司偷逃企业所得税款达到了1.5亿元。
据介绍,在财政部“专员办”的调查之前,H股份公司的这种违规做法就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注意。2004年当地省地税机关曾向H股份公司下达了相关整改通知书。随后,H销售公司先行申报预缴了1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而在财政部“专员办”到H股份公司检查之前,该公司又补缴了4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尽管如此,其补缴的所得税与其偷漏税总额比较起来,还是微乎其微。
这次财政部“专员办”的调查重点是H股份公司与H销售公司违法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严重问题。多年来,H股份公司一直采用与销售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方法,而这种纳税方法并没有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www.xing528.com)
H股份公司偷逃税款消息在业界传开,众多同行均表示不解。其在白酒业鼎鼎大名,一直销售业绩不错,为何还要处心积虑地进行偷税?“该酒厂是大型国有企业,其一向都较遵纪守法,现纳税占当地财政收入的55%以上,此次的合并纳税也是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才实行的。”在H销售公司看来,此次被财政部突查,是如何协调地方政策与国家法规相冲突的问题,而作为夹在中间的企业,“H股份公司其实挺冤的”。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并不允许母公司与子公司合并纳税这一做法。但H股份公司所在市的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无法正常返回像H股份公司那样及时纳税的企业所交税后的返点。(此前,国家允许地方财政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地方政府再返还给纳税企业18%,剩下15%进入地方财政。)因此,为了解决返点问题,使企业得以继续发展同时保证当地的税收来源,当地税务机关在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了折中办法,默许H股份公司与销售公司合并纳税。
H股份公司这种纳税方法并没有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按照法律,地方财税部门无权决定此事,更何况如此大额度的偷税问题当地政府只是“默许”,所以按正规处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当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我们希望通过本案例启发大家从中汲取一些教训。应当说,这个案例给那些在当地属于“台柱子”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因为这些企业往往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很铁”,部分税收事项也往往通过政府出面“干预”,但是,最终的结果如何?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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