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政策有些模糊,能打‘擦边球’的地方我们也不放过。”人们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而讲这些话的人,往往都是聪明人,但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大有人在!
目前,多数地区的房地产开发已经将拆迁与建设分开了,但是,少数地区或者个别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老房屋的拆迁与房地产开发还会集中在一家企业完成。这就给这些企业提供了浑水摸鱼的条件。
案例2-11
W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江苏省的苏北某市取得一块地。计划开发30000平方米的中高档住宅小区“城市花园”。该地块属于老城区,其中有300多户老居民。在拆迁过程部分居民接受了现金拆迁的办法,还有部分居民要求在原地安排。经过3年的努力,“城市花园”于2009年8月18日竣工。
由于W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了得力的销售手段,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城市花园”全部销售完毕。2010年1月12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城市花园”的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www.xing528.com)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检查人员结合工程预算和有关项目审批资料,并没有发现公司经营存在涉税问题,公司预算建立住宅30000平方米,实际建成并销售29958平方米,并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但是,在现场测量时,发现该小区景观图发生了变化。进一步了解以后才知道,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发现现场地形和地质情况与原来申报情况有差异,经建设部门批准对原来的设计计划进行了调整,将部分景观建筑改为住宅建筑,从而增加了住宅面积5800平方米。对于增加部分的住宅面积,公司董事长认为属于计划外的建筑,就让业务部门直接与拆迁房进行冲抵(该小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
用商品房抵顶拆迁补偿面积、少申报商品房销售收入、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依然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容易出现的“低级错误”,但是,给有关企业带来的涉税风险却是惊人的。
前面所叙述的,都是企业因为操作不当造成的少缴税,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的话,则属于偷税的问题。我们尚不说因为补税所带来的滞纳金损失(这里本身就含有处罚的性质),至少应补税款0.5倍的罚款将会给部分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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