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品思维”向“用户思维”转向
传统电影的内容创作,大多遵循导演的“作品思维”,以作品为中心,很少主动迎合用户。在新的媒介环境中,互联网思维进入电影产业,电影生产的内容选择转向从用户出发,探索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观影体验。
“用户思维”即按照用户导向,以满足用户的需求找准自身定位。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人,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人,10—39岁网民群体占整体网民的65.1%,其中20—29岁网民群体占比最高,达24.6%。艺恩资讯曾在《影视2.0时代内容产业趋势洞察》报告中指出,影视消费成为年轻网民的主要生活方式,年轻用户注重体验和互动。准确把握新媒体用户特别是年轻用户的喜好,有利于增强电影生产的方向性。电影企业在进行内容生产时,可以通过数据,进行用户画像,了解用户的心理轨迹,利用用户需求进行电影创作规划。
2.“创意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向
传统电影的内容开发主要是以个人或团体的创意为主要决策依据。在新的媒介环境下,传统的“创意驱动”将票房压力和声誉压力集中在导演或演员身上,存在较大风险。科技的发展,智能终端的普及化,使得用户信息的抓捕和挖掘成为可能。在电影生产过程中,对抓捕数据进行细致分析,将数据分析结果作为支撑电影决策的论证依据,其对电影产业市场需求的预测和判断,有利于实现内容的智能匹配。2013年大获成功的美国电视剧《纸牌屋》被称为数据分析出来的电视剧,大数据在影视产业上逐渐被推广开来。(www.xing528.com)
《纸牌屋》大获成功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基于对用户数据的深入挖掘,奈飞(Netflix)公司通过对公司网站3000个用户的观影数据进行分析,精准掌握用户的观影兴趣、观影规律和观影习惯,锁定了最具市场价值和最具社会影响的“中年男性专业人士”,并根据这一用户群体的观影偏好,“量身定做”了这部政治剧。大数据不仅推动《纸牌屋》的内容开发,导演大卫·芬奇和主演凯文·史派西均是数据分析的结果。[4]
3.“原创编剧”向“IP版权开发”转向
相较于传统电影创作的线性开发形式,互联网时代的电影内容开发趋于产业创新集群,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生产环节中的“内容IP化开发”。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指具有知识产权的创意产品。电影的IP开发主要有两个层面:一种是电影剧本的跨界改编,将其他领域的IP改编成电影成为近几年的风潮,尤其是优秀的文学作品成为最重要的改编来源;另一种是电影进入市场并取得较大的影响力后,对其IP价值进行延伸开发。这类系列化电影在好莱坞电影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好莱坞电影票房的主力军。2018年北美年度票房前十的电影中,《复仇者联盟3》《超人总动员2》《侏罗纪世界2》《死侍2》《碟中谍6》《蚁人2》《游侠索罗:星球大战外传》等七部都是续集。好莱坞的影视公司还会不断培育自己的续集电影品牌,系列化和品牌化的做法是其获取稳定票房收入的重要法宝之一。
之所以电影内容生产倾向于“IP版权开发”,因为这些IP已经经过了市场的检验,已经获得了部分用户的认可,自带的流量属性降低了项目开发风险,规避市场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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