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也正基于此,《方案》在第三个原则中充分体现出了以综合监管、功能监管为主,审慎监管为辅的思路,防止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真空的出现,避免监管套利和违法违规行为。《方案》与《办法》相结合,将有效发挥功能监管与行为、审慎监管相协调的效果。
互联网、金融科技的发展为金融混业趋势带来了极大的技术便利,金融产品中的交易结构具有复杂化、混业化的特征,但这种特征与我国目前金融业的分业监管模式格格不入,金融混业的发展以及金融与产业混同发展的潮流对我国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也正基于此,《方案》在第三个原则中充分体现出了以综合监管、功能监管为主,审慎监管为辅的思路,防止混业经营趋势下金融监管真空的出现,避免监管套利和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多部门协同,中央和地方协作,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对于线上线下的业务,实现以功能为导向而不被互联网所割裂;对于综合性金融平台,P2P整治方案将与跨界资管整治方案协同,主要依据穿透式原则,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监管标准,如果综合性金融平台有涉及网贷的业务也将落入规制,实现风险治理的全覆盖。(https://www.xing528.com)
《方案》与《办法》相结合,将有效发挥功能监管与行为、审慎监管相协调的效果。审慎监管方面以宏观角度,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立足点;行为监管方面将微观、宏观相结合,“准双峰式”地构建行为监管范式,以适应国内复杂多变的P2P业态;功能监管方面以主观能动式监管为核心,现阶段将重点采取联动机制,通过整治办的形式进行专项整治,未来还将总结整治经验,与《办法》相互呼应,构建起持续动态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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