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在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过程中,应当将行政手段的运用摆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相关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第一,面对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各部门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但由于当前我国行政体系复杂多元化,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不在少数,解决此种现象的主要手段就是实施“穿透式”监管。因此需要在整治过程中甚至今后的监管过程中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资金最终流向穿透联结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辨别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使金融监管和风险排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率和步伐,同时避免因监管规则的不统一导致监管套利;第二,相关行政部门可以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构建多渠道的举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另外,还可以推行“重奖重罚”制度,即按照违法违规所得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以此来增加潜在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的机理机制;第三,基于刑事法律的谦抑性特点,应当将刑法的治理手段作为兜底方式,只有穷尽行政手段、社会监督手段后才可以适用,以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创新及其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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