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宪政主义与其他大多数西欧国家存在显著的不同,但是对于该国的政治发展而言,其活力与重要性则一点也不差。事实上,在某些方面,主要是乡村政府和农民的权利上,瑞典列于包括英国在内的欧洲国家前列。粗糙的地形以及远离中世纪帝国的偏僻的地理位置,避免了封建主义引入瑞典,而尽管奴隶制早在维京入侵时就已存在,到了14世纪就已经消失殆尽了[1]。中世纪晚期,瑞典因没有镇压劳力,以及1523年时其自由保有土地占所有土地分配的50%强而闻名[2]。
缺乏封建权威使古式乡村政府得以存续。中世纪的瑞典有三个地方层级。构成全国集会(national union)的各省拥有代表大会(郡议会,landsting),兼具立法与司法职能。主持会议的是普选产生的首席法官(lagman),他承担省级地方官、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以及村与百村(village hundreds)之间行政联系的角色[3]。在百户邑这个层级,我们可以看到地方宪政主义的核心。百户邑大会(hundreds moot)是自由民和自由农们公开辩论并喧闹地决定地方事务的非正式集会。大会随后发展成普选产生的常设机构,包括执法和行政职能,负责国会(riksdag)的选举、维护司法公正、负责市政工程、地方税务以及慈善机构[4]。町(ting)的活力和地方政府的其他方面均接近滕尼斯的理想:
这必然是民主政体,每一位付税的农民都有权参与其中。在户外依旧经常举行集会,程序尽管有点呆板而粗鲁,平民能有效地发出自己的声音。而这一原始的民主是瑞典社会的本质特征。它体现在乡村委员会(village councils)中,规定了小型地方事务;也体现在由选举产生的教区委员会(vestry)里,委员们管理郊区事务;还有——可能是最重要的——体现在乡村常设评判委员会(standing jury of the county)中,委员会吸引富有威望举足轻重的农民参与其中,使那些贫穷的人们免于卷入古老而复杂的法律事务中去[5]。
当王权于中世纪晚期出现在瑞典时,在它之下,是一堆根深蒂固的地方政府,有了这些,就足以挫败贪婪的王室或贵族鱼肉百姓扩张权力的企图[6]。
与乡村的活力形成对照的是中产阶级的软弱。直到近代早期,瑞典还是从刀耕火种的农耕方式缓慢并勉强发展而来的经济落后地区。大部分的经济行为还没有货币化,农民常常用实物偿付税收。佛兰德和德国那些蓬勃发展的城镇并不能在北方找到对照物。瑞典也存在一些商业,但是大多都是在荷兰和德国商人的监管之下[7]。事实上,瑞典常常为了摆脱汉斯同盟中的限制而交战。在它们的宪政历史中,瑞典中产阶级只承担着极为微弱的角色。
双层(two-tiered)贵族,即大贵族与小贵族,承担着更主要的角色,他们用军事服役(Rusttjanst)来换取特权与豁免权。与典型的西方封建主义不同,这一系统并未给予富裕贵族们以劳力来为其财产劳作,他们的土地与特权也不足以使一般的贵族变得尤其富裕。贫穷的贵族们(poor nobles)——可能有点矛盾,但绝不是罕见的——在小小的国家官僚机构中寻求辅助的职位[8]。在大多数的贵族之上的是大贵族阶层(Högadel)。作为规模相对较小、紧密结合的大地主精英,大贵族们在这个国家的宪政历史中占据较高的地位。他们在州议会(state council)以及军队中的卓越表现,与王室断断续续地发生冲突,以及经常与国家的其他阶层相互对立,这些都是周期性出现的主题[9]。他们就像英国的兰尼米德贵族们,迫使王室给予他们宪政特许状。1350年的《土地法》正是概括了王室、贵族、牧师、市民与农民之间的管理关系的基本原则的书面宪章。曾经有两次运动要求废黜国王(1439、1600),并确保大贵族们在国家中的影响,其基本宗旨便是国王在其加冕礼上宣誓的:国王受法律约束,承认土地为财产,并仅经过规定程序方能被查封;必须与大贵族参政会(råd)协商方可制定政策;事关国家利益的事务,包括税收、战争以及法律,必须通过选举方能批准[10]。土地法在瑞典的政治历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它作为宪政规范,正可以上诉,反可以衡量现有的条件。其自身就是宪法;对于瑞典历史的后续影响可与英国历史上的大宪章相媲美。而且,与大宪章一样,它能成为宪政发展的坚实基础——尤其是对王室权威的进一步限制——并不是所有的这些都能隐含在其文本中,或与其精神相协调[11]。(www.xing528.com)
瑞典国会虽模糊地起源于15世纪后期,但其程序与职权范围似乎在16世纪形成了一定的一致性。古斯塔夫·瓦萨(Gustav Vasa)国王利用初期的议会作为其盟友与大贵族对立,而因此无意赋予其某种的声望与权限[12]。17世纪初,瑞典国会可能是整个欧洲最为民主的议会了。它包括一个代表贵族、市民和牧师的议院,同时还有一个代表农民的议院。大多数的男性农民可以进行投票,仅有贵族土地的租户被排除在外[13]。由于市民阶层的孱弱,贵族是国会的主要推动者,但是来自农民等级的支持往往也是至关重要的。1600年,最低但最大的等级有助于驱逐不受欢迎的君主。宗教革命后,神职人员被排除在要职之外,但是在国会中仍旧保留代表,他们一般支持农民,由于贵族控制着乡村的职位并倾向于保留向固执的教区牧师收取什一税,只有少数教区牧师支持贵族[14]。
随着古斯塔夫·瓦萨(1523—1560)继承王位,1523年建立了君主制,他联合贵族阶层,从与丹麦的联盟中挣脱出来。君主制最开始非常孱弱,并直到世纪之末仍旧保留了选举制度[15]。王室衡平法院(royal chancery)模糊不清,且非官僚化。与都铎王朝的政府改革相对照,罗伯茨嘲讽道:“议院的熹微之光,从未曾照亮中世纪瑞典制度史的黯淡。”[16]王室权威对于乡村的渗透是很有限的,而在那些渗透成功的地方,它与地方政府和谐地进行合作。在整个15—16世纪,国王任命省级执行官来管理王室土地,并为行省提供沟通联系。尽管执行官的网络体系随着在宗教改革期间对教会土地的掠夺而发展起来,而且尽管地方统治者(ståthållare)监督执行官,在百户邑和行省里,王室官员并没有排挤掉地方官员们。但这从来就不是执行官的使命,他们的任务主要在于收集国会通过的租金与税收。王室代理人与百户邑大会之间最为严重的冲突可能在于前者对于贪腐的处置,因为这本身就意味着限制王权[17]。
最初的脆弱不堪的瓦萨议会在16世纪得到大大的发展,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在和大贵族的斗争中,古斯塔夫·瓦萨及其继任者与都铎王朝一样,将下层阶级团结在他们身边。尽管相对于贵族,国王的权力大大增加,其代价则是将下层社会引入政治进程,这一举措的结果之一便是之前已经提到的国会的崛起[18]。君主和国会的力量都得到了加强。第二,君主成功地开发出减少大贵族影响力的收入来源,尽管这并不来自国会。关税和矿土财富赋予了王室足够的资金来运作王室政府[19]。光凭这一点很难称得上非同寻常,而且也并未偏离中世纪宪政主义的模式:只要可能,整个中世纪的君主都希望能通过其自有领地和日常收入来为政府提供资金。但16世纪后期的瓦萨们还是利用他们自己的财富参与了波罗的海沿岸的几场小型战争。独立于国会之外参与战争的能力意味着军事-官僚绝对主义的一个特征,而且也使得很多人将这样的国王描述为绝对君主。对这种发动战争的能力与宪政政府之间的可比性则需要进一步讨论。
首先,国会和大贵族参政会并没有停止运作;事实上,他们在政治上和财政上都支持战争。他们仍旧是协商式政府的组成部分[20]。其次,王室能获得财政收入的铜矿、铁矿和银矿并不是国有企业。贵族以及平民拥有这些矿藏,他们与大陆的中世纪市民一样,用财富换取地方自治与特权,因此这一过程无疑包括了促进宪政主义的交换条件[21]。这一情势最重要的方面在于瑞典军队的性质,它既不是封建的也不是现代的,是饱受支持的,事实上是宪政主义的组成部分。古斯塔夫最初依靠德国雇佣兵从丹麦赢得了独立,但很快就发现他们在镇压反对宗教革命的叛乱[1543年的达克起义(Dacke's Revolt)]上极不可靠,而且对于国库而言是沉重的负担。他的解决方案就是全国的征兵系统(utskrivning),能够供养一支适度规模的军队及装备,能使自己在面对波兰和前圣彼得堡俄国的军队时表现出色[22]。以地方政府为代价的中央集权受到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和征兵系统的共同决策机制,以及扩展至士兵的税收豁免的限制[23]。地方与中央权威的啮合事实上使地方的集会和习俗得以巩固并进一步合法化。瑞典军队是国家军队,比法国大革命的军队以及19世纪的庞大军队要早好几百年。这与勃兰登堡-普鲁士王室军队的装备显著不同,而是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公民士兵具有关键的相似性,这是近代民主的基础[24]。
因此,瑞典中世纪宪政主义和欧洲模式的四个重要区别强调如下:脆弱的城镇及中产阶级,高度发展的乡村政府与个人权利,全国议会中的农民代表,以及一支自身就强化了宪政主义的国家军队。此外必须加上瑞典政治根本上的不稳定性。面对大贵族阶层,王权日益增长,由此在整个16和17世纪,王权比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具有规则性。在与丹麦联盟之时,大贵族将平民团结在他们周围,到了16世纪后期,在和大贵族的冲突之中,王室获得了下等阶层的支持;17世纪,大贵族摄政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进一步强化君主制的民粹运动[25]。尽管沧桑变化,权力的倾斜并未带来内战,而宪政政府也从未被破坏过。没有哪一任瓦萨国王脱离国人的支持进行统治。只是偶尔王权变弱或是贵族权力上升,而暂时带来一些优势,但也未能建立起贵族政治或寡头统治。这些冲突需要得到下等阶层的支持,通常是来自农民的支持,注意到这点至关重要。这一诉求通过迫使精英将其他社会团体引入政府从而解决争议,增加了宪政主义的因素,由此进一步避免了贵族政治和寡头政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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