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9)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在英国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宗教改革、政府改革、王朝更替、经济增长以及频繁的战争都很引人注目。亨利八世与伊丽莎白时期权力的上涨与活动的频繁让很多人称他们为暴君或绝对君主。都铎王朝挥舞的权力多于其前任约克王朝(Yorkist)或兰开斯特王朝(Lancastrian)乃不争之事实,然而无可否认宪政模式也被更多地保留了下来。亨利(Henrician)在政治上占据支配地位,教会事务及商业事务与下议院以及其他宪政中心——尤其是太平绅士(the Justices of the Peace,JPs)——的紧密合作关系相伴而生。若要跟绝对主义的某些理解相一致的话,那这个术语的混淆不清就在所难免,不过,无论从哪个角度,它肯定不符合我所说的军事-官僚绝对主义。应当说,都铎王朝并未建立起广泛的、侵入性的国家结构,并没有破坏或摧毁议会权力,也没有建立一支大型的现代军队。
人们可能会认为在都铎王朝历史中,有三位顶尖人物:亨利八世、伊丽莎白以及G·R·埃尔顿(G.R.Elton)。埃尔顿教授认为亨利八世的主政大臣托马斯·克伦威尔给英国带来一场巨大的现代化的、政府的革命。其改革据说扫除了多余无用的王室政府,并为管理财政、司法及其他事务引入了合理化的管理安排[14]。多年后他的观点遭到了反击,该论点认为王室政府在宗教改革时期大获全胜,而枢密院权力的增长最多不过是一种变化,还谈不上革命[15]。有必要指出的是,没有任何一方(当然包括其他的)的论争认为这些变化可以与后一个世纪的勃兰登堡-普鲁士或法国相提并论。都铎时期的改革并没有损害地方的权力中心,破坏议会或者废除法治。尽管枢密院的权力的确上升了,但是王室权力的增长并不意味着一个更为孱弱的议会。都铎王朝国家权力上升的关键在于王室通过下议院与贵族之间的联合。这并不是以宪政为代价,而是以贵族阶层与罗马主教为代价的,两者都是上议会的封闭式精英。从这个角度而言,都铎时期的国家权力事实上分散在从低等贵族到上等自由民的社会各阶层。都铎王朝时期的国家权力在不断建立共识的框架下增长。贵族们成为都铎王朝在议会以及太平绅士的拍档,随后取代了诺曼底的郡治安官(他们的行政代理人),并进一步将衡平法院与地方贵族联系起来[16]。即便是在很多正统的历史记录中被视为专制独裁先驱的星室法庭(Star Chamber[17]),也一直秉持普通法原则;贵族们发现它是解决具有争议的议会选举公正的仲裁者[18]。在欧洲国家权力增长的背景下,埃尔顿这样评价都铎宪政主义:“从表面上看,英国王室的权力也更为突出,但是明眼人肯定能观察到都铎王朝君主政体的宪政主义要素。”[19]
都铎王朝的国家权力不适宜与军需总处或是波旁王朝的各部门相比较。这场改革应该被视为应对一个越加复杂国家的必要调整,但并不会对旧有宪政产生威胁。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论争不过是常见于英国史学中那些冗长且刻薄论辩的一部分,而之后我们势必还会看到更多。我们的研究认为,现代战争需要大量的资源,破坏了宪政政府。因此,将我们的注意力放在更为广泛的宪政问题上,并研究都铎王朝时期战争和财政改革对议会、地方自治以及个人权力的影响,将是不无裨益的。无论从亨利八世还是伊丽莎白时期的国家建设上看,都铎王朝并没有出现军事革命,或出现以军事为中心的官僚机构。
16世纪的欧洲充斥着各种战争——宗教、王朝更迭,商业对抗以及国际秩序变化都可能是导火索。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英国有英吉利海峡的天然屏障,它依旧卷入了(尽管不都是自我选择地)一些战争与争端,如与法国的胡格诺派发生冲突,如因试图重新控制荷兰而与西班牙开战等。这些战争的大部分,至少对于英国而言,都是非常短暂的,并不需要进行高度的国内资源动员。亨利八世多次带领军队进入欧洲大陆:1513年他带领了3.1万名士兵,而在1544年到1546年的战争中,他的军队有5.2万人。这个人数略多于封建式的募兵,只相当于西班牙战争伊始投入兵力的一股分支而已。他们也不是西班牙大方阵中的职业军队,或甚至是骑士及民兵成员:15世纪末期的玫瑰之战摧毁了英国的骑士制度,加上亨利七世对私斗的镇压,以及农业的吸引力,都进一步破坏了贵族们的军事能力。在他们的国家外部部署军事力量所产生的问题已经提及过了。亨利的军队不过是快速组织起来的海盗与社会败类,再辅之以几千名国土佣仆(Landsknechte)[20]而已[21]。即便是火药甚至矛刺都没能被正式引入英国军队。相反,这似乎支持了这样的说法,在以往的战争准备中,弓箭与金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正如它们在一个世纪前的百年战争中所发挥的作用一样。
伊丽莎白时期与法国和西班牙的战争仅仅具有很少的政治意义。现代的骑兵和步兵(长矛兵)得以引入,但依旧没能成为军队的标准配置[22]。远征军——包括在荷兰打击西班牙的部队在内——因战争的风起云涌而被迅速组织起来,又迅速由于威胁的消失而被解散。战争仍旧成本低廉,议会的补贴和暂时性措施就能承担了。在人力资源方面,帕克认为:“毫无疑问,1588—1595年征募到海外征战的四万英军,有相当多的人是‘不情愿的’,被地方官强行征募而来,后者也是因政府有令要提供定额人丁而不得不如此为之。”[23]尽管国家强制措施是无法避免的,大部分却由罪犯取代,通过法律手段,他们被剥夺了所有自由。不过,由于伊丽莎白时期把失业也定为犯罪,尽管法律和宪制上明令禁止,地方官依旧拥有一些胁迫的手段[24]。
伊丽莎白时期并不存在量的变化,也没有出现实质性的集权。的确,伊丽莎白时期将总督(Lords-Lieutenant)派送到乡村来监督民兵,但是与太平绅士一样,他们只有在与地方贵族协商上之后才会得到任命[25]。除此之外,“天主教威胁”只带来了信号系统(beacon system)的建设,并在一些沿海社区安置了一些炮台[26]。当军事革命开始席卷欧洲之时,议会颁布法律,旨在鼓励英国人通过练习长弓来磨炼自己的战斗技巧。在一些民兵组织中,训练有素的队伍得到一系列现代的训练,并配备武器,但总体而言,军事改革并没有认真进行,而且还长时间如此[27]。
对于任何熟悉侠盗小说与电影的人都知道,英国的军队只在外海参加战争。不过,再次强调,英国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国家远征行为,或是进行中央控制。伊丽莎白女王舰队曾经击败了无敌舰队,并制止了西班牙的殖民贸易,却并不是由国有船只组成的。大多数舰船由私人独立所有,政府的许可证为那些大多数都已经标为私人所有的船只提供一点点的合法性(有人怀疑菲利普二世是否如此)。在近20年与西班牙的海战中(1585—1603),英格兰在海军上每年约花费5.5万英镑,并通过它削弱了菲利普的舰队,成为它从美国供应黄金的工具,成为西班牙的战争之恶源,英国海军充当了各种功能,却并不保障安全[28]。通过比较,5.5万英镑能够供养约1.8万名步兵,并为他们配备长枪和盔甲,但是无法提供粮食、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西班牙仅花费在无敌舰队上的就有约1 000万达克特(ducats,4达克特=1英镑),超过200万达克特用于应对荷兰的叛军——该场战争持续了80年[29]。私人拥有被证明在面对法国与西班牙陆军时,其优势是毋庸置疑的,在避免快速暴露英国军队的落后性上非常成功[30]。(www.xing528.com)
尽管我们并未发现一场军事革命,或者绵长的地面战争,这个国家支付的战争成本依旧远远高于通过传统封建方法——王室领地——所能支付的。亨利与法国的第二场战争(1544—1546)花费了130万英镑;伊丽莎白在1558—1563年花费了75万英镑,而1585—1603年则高达550万英镑[31]。这些数字都是实实在在的,但钱却是来自例行的国会补贴,偶尔通过临时性措施有所增加,这些资金都无法确保皇室获得持久而独立的来源。国会依旧是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唯一可持续且可靠的来源。只有通过与吝啬的市民争辩之后,桶税与磅税以及其他的税收才能施行[32]。不过这些收入来源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售卖王室土地(包括新近查封的教会财产)以及王室家庭的贵金属来加以提高。其他措施包括通过国会稳固外债[有些是通过格雷欣(Gresham)自己谈判],以及确保王室垄断。售卖王室土地及贵金属显然不是可持续的资源,而没有国会的同意无法施借外债,且垄断也没有产生持久及大量的收入[33]。关于都铎王朝的财政,斯通发现:
1336—1552年,王室从修道院和教堂中获得了大量的财产,通常估计至少占全国的1/4。这些财产被保留并开发成带有政治和宗教恩惠(patronage)的财富,为国家提供了数之不尽的资源,使王室实际上独立于国会的税收之外。但是,在其融合和吸收之前,大量的财产被抛售来应付战争,因此到了1562年,王室的独立收入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才勉强应付和平时期的开支。当战争来临,王室不得不卑躬屈膝地向国会寻求资金[34]。
王室必须保有士绅们的支持,它在地方行政上有赖于他们,还需要用他们的支持来应对达官显贵以及零星的诸如求恩巡礼(Pilgrimage of Grace)这样的宗教改革叛乱。地方士绅获得掠夺财富中不小的份额,对地方查封了的土地享有相当大程度的处置权。士绅们在宗教革命强化时得以显现[35]。伊丽莎白成功地从国会获得进一步的支持——以补助金和债务担保的形式——使其继承者越来越依赖于国会以及保守的货币市场。伊丽莎白的战争财政,开始将国家财政与议会以及商人主导的资本市场相融合,这一举动适当地强化了国会的力量。
很多人还是会认为都铎王朝是王室特权激增以及对个人及财产进行掠夺的时期[36]。试图要为亨利和伊丽莎白开脱,并将这些掠夺视为例外,需要更多的调查。尽管以20世纪的眼光来看,这些行为似乎显得武断且不公平,一个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合乎宪政性。国会意识到在危险时期需要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颁布的法律有的时候较为严格,有的时候则显宽松,王室特权——战时应对——与20世纪的民主是无法相提并论的[37]。法治在整个都铎王朝时期都未受损害:“即便是女王也有所限制,即她也受限于某些特定的规定……尽管她和她的委员会可以改变执行措施或者影响对法律的解读,他们只有在不会招致广泛抗议的前提下才这样做。”[38]
关于都铎君主时期基本符合宪政性的这一观点,肯定与许多传统历史学家相冲突,他们把这一时期看成是王室与国会尖锐对立的时期,认为它们之间的冲突最后引发了下个世纪的英国内战。这种解读根深蒂固,对于那些习惯于将遥远的过去等同于传统、奴性以及专制的人而言,这种解读能获得美学上的愉悦,但更多新近的研究对国会的记录及其他资料进行仔细的分析发现,并没有所谓不断增加的对立性:正如埃尔顿所指出的,都铎王朝时期并不是通往内战的高速公路[39]。整个都铎王朝时期,至少一直到16世纪30年代,君主与国会的关系更多的是相互的责任与合作,而并没有不自觉地走入内战。它们之间的信任到了这样一种程度,中世纪的“先取后予(redress before supply)”原则不再是议会之角色,若不能达成一致,无论是君主还是议会都感到不耻[40]。国会为小规模的战争提供补贴,尽管英国人经常发现自己并不情愿如此,但这并不是出自不信任,而是源于所有现代三级议会的吝啬本性。都铎王朝以及早期的斯图亚特王朝所参与的战争,都是在相互承认的、宪政的框架下进行指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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