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或者至少其中心——莫斯科——位于欧洲的版图,但是其政治历史却少有与西方共同之处。的确,在18世纪早期彼得大帝开始现代化的努力之前,俄罗斯与西方的联系一直很少。在俄罗斯,几乎无法找到什么西方中世纪宪政的资源与组成要素。在其最初成为蒙古帝国的小附属国开始,俄罗斯就一直走在专制的道路上。
由于基辅王朝(Keivan epoch)末期权威的彻底崩塌,王室与贵族之间并不存在着相互制衡——西方帝国体系的部分崩溃为宪政主义奠定了基础,俄罗斯与之形成了对比。13世纪早期蒙古人残忍征服削弱了大公在俄罗斯南部的权威,并将北部的公国——包括莫斯科公国——转变成臣服纳贡的藩属国。尽管依附臣服的地位似乎对于国家强盛而言是不吉祥的开始,却的确为莫斯科大公(Muscovite princes)提供了机会,为可汗强征贡纳,平定异贼,打造一个强大的国家与军队。短视的可汗为奖励其雄心勃勃的部下,为他们及时上缴贡物册封更多的土地用以征税,这样反过来让莫斯科大公得以有更多的收入购买或者征服新的属地。其结果便是1385年在库利科沃(Kulikovo)平原上,强大的中央国家和军队大败蒙古宗主国。在13世纪和14世纪,俄罗斯坚实地走在专制的道路上,将君主和各社会阶层之间的平衡排除在外[66]。蒙古时期的关键作用马上就在卡尔·马克思具有理论灵活性的论述中得到表达:“蒙古奴役的血腥泥潭,而非[基辅]时期野蛮光荣,形成莫斯科公国的摇篮,而近代俄罗斯不过是莫斯科公国的变形罢了。”[67]
西欧的贵族在帝国的秩序内与其军事-行政角色相决裂,并享有独立的地方权威,而俄罗斯的贵族,从大波雅尔(boyar magnate)到最卑微的地主(pomeshchik)都服从于莫斯科大公。波雅尔占据了军队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最高职位,并被拨赠以可被继承的封嫡(votchina),只不过还不能将之称为财产。地主为沙皇提供不到八个月的服务,通常是作为轻骑兵来换得有条件的份地(pomestie),而这又让我们把视野转向俄罗斯更加集权的军事结果。莫斯科公国的军队组织表面上与西方相似。作为军事服役的交换,地主拥有一块份地,他可以利用它来为自己配备马匹、军备以及扈从。始自15世纪后期的份地与8世纪铁锤查理(Charles Martel)就开始的封建封地制度有一些类似。法兰克的专制比较微弱,因此必须赋予军事侍从权利、豁免权以及其他契约利益,而莫斯科公国大公则用武力来实现这点。得益于蒙古帝国的保护,莫斯科公国已经足够强大,其高压统治已经能够进入与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之中,由此也不存在类似西方封建主义的契约式福利或互惠义务。俄罗斯并不存在所谓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而是主人和仆从的关系:
军事服役和土地占领之间存在一定联系,哪怕份地并不是可继承的。它并不是建立在包括了封建主和附庸之间相互效忠的封建契约的基础之上。资源是沙皇的绝对主权,他用来要求臣民提供服役,并作为交换,确保他们持有份地。在这样的服役中,是带有强制性的,首先,关于公社(community)的利益,皮特·斯特鲁威(Peter Struve)将之定义为……“国家封建主义的一种,而在其法律方面而言……某种程度上它是经典西方封建主义的直接对立面。”[68]
份地是用来清偿(liquidating)在莫斯科公国外围土地的手段,在那里存在着自由的所有权、独立城镇以及西方式的封建主义。独立的波雅尔、城镇以及其他君主在军事威胁之下,被迫要将自己的财产出让给沙皇,随后从沙皇那里得到一块份地。有些土地直接被充公,原来的所有者或者被流放,或者直接被处死[69]。关于份地和生存下来的无役务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派普斯(Pipes)写道:“当到了15世纪70年代的俄罗斯,有条件的土地占有制(land tenure)不是封建的,而是反封建的制度,由绝对君主引入,用来破坏封建君主和波雅尔阶层。”[70]
我们在西方看到的领主与农民之间互惠的权利和义务在俄国的土地上并没有对应物,至少在莫斯科大公国时期的俄国是如此。在莫斯科公国显赫一方之前,贵族们主要居住在城镇中,而农民则是欧洲最自由的人。贵族的收入并非来自农业剩余,而是来自战争的战利品、贡品以及与拜占庭帝国的商业往来[71]。直到君主们的扈从越来越多,宫廷收入无法承担,君主们将土地分封给他们的随从,对农民可以施行少量的控制,农民之后成了承租人或雇工,不过这时还不是农奴。大多数的农民依旧保留着事实上的财产权利,以及脱离领主的服役关系的权利,并迁移到南部的黑土地区——在汗国崩塌,沙皇征服那里之后,那片地方才被开发成定居点[72]。向南部移民(部分由于16世纪中期伊凡雷帝残忍的独裁统治)以及逐渐扩展的份地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慢慢地,农民的流动受到诸多的限制,并最终在1649年,农民变成了奴隶(chattel)[73]。农奴的法律地位是极为糟糕的:“实际上,留给他的唯一权利便是他的领主允许他所享有的权利;他唯一可以用来反抗其封建主的横征暴敛与残暴镇压的资源便是非法逃离和暴力手段。”[74](www.xing528.com)
即便是在1906年的斯托雷平改革之后,这种对于俄罗斯宪政历史的无情的阴冷的描述,一直持续到近代早期的全民政府(popular government)才有些许的削弱。被人广泛所知的俄罗斯农村公社(如obschina,mir&volost),在类似亲斯拉夫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那里被理想化地赞誉[75]。公社以及他们的地方政府由男性户主选举产生。他们控制税收,管理公社土地,负责监管并共同决定地方警务与司法事务。份地的产生降低了公社的政治与司法自主权,但保持了地方政府的完整性。目前为止,公社组织是组织劳力服侍封建主、征集税收、传达法令的有效方法,无论是沙皇还是领主都不想废除它。尽管地方政府依旧处于公社之内,其对政府的影响相当于零。它没有能力向国家主张利益与需求。
正如我们看到的,在沙皇和贵族阶层之间并不存在一个制衡的力量,让城镇得以在传统权威之下争取到自治。俄罗斯城镇的前蒙古历史为城镇的独立发展设置了进一步的障碍。基辅俄国与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之间的贸易由封地君主(appanage princes)统治的河镇(river town)开展,而不是在封建统治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中产阶级。莫斯科大公和沙皇小心谨慎地避免产生强大的经济精英。当商业变得有利可图时,他们便宣告国家垄断,由此迫使所有的商品都以固定的价格卖给国家,以充盈国库。整个15世纪,统治者们保持着莫斯科公国的优先地位,强迫工匠和商人们居住在莫斯科。很多富裕的商人被迫放弃生意,成为帝国垄断和帝国企业的管理者(gosti),而剩下的其他人则与国家建立了合作的关系,通过契约、垄断与借贷,使自身处于有利地位[76]。城镇,除了诺夫哥罗德(Novgorod)这个短暂的例外,或者是附属经济中心,或者是沙皇政府行政军事前沿阵地。诺夫哥罗德是这一规则的例外,至少有一段短暂的时间如此。远离蒙古和莫斯科的中心地带,诺夫哥罗德王公与西方发展了商业联系,甚至进入了汉萨同盟[77]。政府掌握在公选的大会维支(veche)手里,大会选举王侯执行官,并于13世纪中期发展出了成文宪法。受到其自治的冒犯,同时垂涎于诺夫哥罗德的财富,伊凡三世粉碎了城镇的自由和维支。成千的市民被处决或被流放,他们的土地被扣押,并开始用来建立份地系统[78]。
维支在蒙古帝国之前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从来没有达到诺夫哥罗德维支那样,拥有正式的结构与严格的程序。这些维支多半都是非正式的集合,对政策、税收以及司法实务没有影响。而大多数都被蒙古及其莫斯科附庸摧毁[79]。我们必须正视这个令人不解的现实,缙绅会议(zemskii sobor)是在整个国家已经高度集权的16世纪才出现的,它拥有自己的税收体系。社会团体或是非常虚弱、饱受威胁的,或是与国家密切联系。这与西方议会在王权微弱时期的起源大相径庭——在西方,国王必须与领土内的等级会议商讨以获得支持。缙绅会议的组成内容及其功能解决了这个疑惑。这个会议代表的“选举”不是由地方名流或乡村公社所主导,而是由中央军事行政机构(Razriadnyi Prikaz)来实施。它完全不是一个公正的机构,它安排份地主、蒙恩商人以及其他国家官员的选举,这些人的忠诚度是毋庸置疑的[80]。缙绅会议从来没有意图要成为如西方等级会议一样的传声筒与合议工具;王侯的力量如此之大,完全没有必要赋予它这样的功能。缙绅会议也并不控制税收,负责战争与和平事宜。它们存在的目的,是为沙皇提供获得民意支持的表象,在伊凡四世镇压贵族阶级之前,对那些具有独立思想的波雅尔贵族施行威胁[81]。
更无须说的是,在这片越发专制和奴役的土地上,我们很难找到什么法治,不过是沙皇之治罢了。这个国家起源自蒙古帝国的执行机构,在和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中,它赋予了君主压倒性的力量,而在西方,君主必须在法律的体系之内与之协商或强迫他们。即便在蒙古的宗主地位被粉碎之后,俄罗斯依旧处于战争之中,这要求更多的中央集权,以及严苛的法律一般会禁止的行动自由度。莫斯科大公国的臣民们没有什么法律权利或保障,只有对屈从的客商施行有条件扩张的特权。在莫斯科大公国发展起来的法,只考虑国家安全与反国家行为,而让这些更多地调节日常行为的市民法和刑法留给了贵族们[82]。几乎在所有国家理论中,俄罗斯依旧是一个财产会被专横地扣押并转移的国家。伊凡四世恐怖统治的特辖制时期(Oprichnirta)之处决、流放以及对自由的镇压是对沙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最强烈也最为暴力的一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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