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行政赔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行政赔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由于行政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失,依法向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必须是侵权的行为导致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利益的损失。

行政赔偿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1)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由于行政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的损失,依法向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是一种行政违法的侵权行为,没有行政违法的侵权行为,就不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也就不会有行政赔偿。中国的行政赔偿仅限于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损失,并且这种损失是由行政行为的违法所导致的。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不同,行政补偿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利益损失,依法弥补这种损失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则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造成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的损失而进行赔偿的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领域有两种行政行为,即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包括各类城乡规划的制度与修改。《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是否承当赔偿责任。但是,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新的《行政诉讼法》中附带审查的范围包含了规范性文件,但是,司法机关对此仅是具有选择权,被判违法的仍然是具体行政行为。为此,城乡规划的行政赔偿是指,在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以及建设项目行政处罚中,由于行政行为违法造成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损失,依法向受害人承当赔偿责任的制度。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判断行政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赔偿法》可知,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导致侵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城乡规划中的行政主体包括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授权承当城管执法的行政机关以及这些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2)侵权行为是执行行政职权或职务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应该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权时所做出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者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www.xing528.com)

(3)侵权的行政行为或职务行为造成了损失的事实。由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职务行为造成了人身与财产损失。这种损失不是抽象的,而是特定的人的具体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存在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法》中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的财产与精神损失。

(4)侵权行为与损失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侵权行为与损失的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存在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必须是侵权的行为导致了行政相对方的合法利益的损失。

3)行政赔偿的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是权力机关依法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所遵循的方式、步骤及期限的总称。根据《国家赔偿法》可知,行政赔偿分为单独赔偿和法律救济赔偿两种类型。《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由于法律救济赔偿是在行政复议或者是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因此其程序适用于行政复议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单独赔偿则一般分为两个程序: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单独赔偿的行政程序为:①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行为而造成侵权的两年内,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应包括具体的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②受案与处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申请材料齐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还是不赔偿的行政决定。如果决定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就赔偿内容充分听取请求人的意见;如果决定不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说明理由。③送达决定。对于赔偿的情形,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做出行政决定后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对于不赔偿的情形,也应在行政决定做出后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存在如下三种情形时,可以提出行政诉讼:①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做出任何决定;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③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虽然做出了赔偿决定,但是在赔偿内容方面存在异议。当然,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①原告具有请求资格;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④加害的行为是已经被撤销、确认为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行为;⑤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⑥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