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城乡规划立法监督的优化方案

城乡规划立法监督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在城乡规划立法监督中,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或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规章与行政命令。备案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法撤销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对违法行为组织深入的调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纠正。

城乡规划立法监督的优化方案

1)立法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立法监督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立法法》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表现。《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城乡规划法》引入了立法监督的制度,实质上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权威性。它将有利于城乡规划的依法开展和实施。

立法监督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立法法》。《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立法监督具有权威性的特点,也有事后监督、不具体纠正违法行为的特征。为此,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或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在城乡规划立法监督中,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或改变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规章与行政命令。依据现行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也应该来源广泛,使其意见更具有代表性。

2)立法监督的内容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二条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这是规定立法监督的内容是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城乡规划制定情况、城乡规划许可情况、城乡规划执法情况、法规的实施情况。由于立法监督的间接性,立法监督不直接纠正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行为。人民代表大会对城市规划的监督应针对程序的控制以及城市规划决策中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状况。(www.xing528.com)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知,立法监督有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城乡规划预算的监督。《城乡规划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立法审查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是否纳入预算进行监督。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议。《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备案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监督。

3)立法监督的方式

在城乡规划工作中,立法监督有六种形式:①视察城乡规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专题视察,通过视察来进行监督。②政府预算审查。通过每年一度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预算审查进行监督。③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审议。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对上述来年各类规划进行审议。④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在备案时,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法律审查。⑤听取、审议和质询政府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可以定期听取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⑥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申诉。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申诉,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集中体现。立法监督的实质是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是人民群众监督权的集中体现。通过立法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宪法》和《立法法》赋予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法撤销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对违法行为组织深入的调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纠正。立法监督可以促进地方政府和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以实现公平正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