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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处罚是一个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告知行政相对方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立案是行政处罚的开始,是具有处罚权力的机关将违法行为登记为被调查对象的过程。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方经过调查取证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说明理由和申诉的权利。笔录应当交行政相对方签字或盖章,它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的优化方案

1)处罚程序的设定原则

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各式各样,简单与复杂并存。但不论是简单,还是复杂,都涉及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和利益的处分,应当依据正当程序原则,公开公正地进行处罚。正当程序的原则要求对权利的处分要有获得告知、说明理由和提出申诉的权利。若有违背,则形成程序违法。为此,程序的设置应当遵守如下三个准则

(1)事先公开制度。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一是《城乡规划法》中所列举的违法行为与事实;二是做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与法定依据;三是行政相对方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2)事中听取意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在调查取证、准备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行政相对方的意见。对于行政相对方提出的申述意见、材料和相关证据,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核实。若有必要,可申请听证。

(3)事后告知救济权利。行政处罚是一个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或有权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告知行政相对方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2)处罚程序

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为:

(1)立案。立案是行政处罚的开始,是具有处罚权力的机关将违法行为登记为被调查对象的过程。立案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可以为在城乡规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可以是公众举报的问题。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查明城乡规划违法事实的基本手段。调查取证的事实必须是客观的、公正的和准确的。《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赋予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权力以及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的权力,并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决定前告知。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行政相对方经过调查取证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说明理由和申诉的权利。(www.xing528.com)

(4)听取意见。听取行政相对方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5)审查并做出决定。核实并审查取证材料,依法做出处罚决定。但是,对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6)送达处罚决定。在法定时间内送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救济的权利。

根据《行政处罚法》可知,行政处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但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违法事实确凿的;②行政处罚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的;③违法行为较轻的。简易程序对《城乡规划法》中所列举的违法行为都不适用。但是,城乡规划中的违法行为特别需要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违法建筑处理的社会成本很大,因此其一旦建成则对社会的危害也很大。如果采用一般程序,则耗时较长。如果违法建设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就会使得违法建筑有时间得以建成。这就需要采用“即查即拆”的方式,尽快制止违法行为,使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3)听证程序

听证是听取行政相对方意见的过程,听证程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知,听证主要是针对比较重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在做出重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举行由本案调查人员主持、该案的调查人员和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公听会,听取双方就处罚的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及依据进行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的法定程序”(胡建淼,2012)。听证程序的设置,有利于行政相对方和利害关系人更好地参与行政处罚过程,以通过运用程序性权利来维护自己和实体权利。

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对合法性“自我”审查的一种方式。采用听证程序的听证有三个特点:①听证的被动性。即使涉及较大的行政处罚,听证是依申请进行,而非行政主体主动的行为。②主持人的相对独立。虽然为行政机关自己主持的听证,但是主持人为非调查取证人员。③听证的双向性。在听证过程中,调查取证人员和受处罚当事人双方展示证据,相互辩论和质证。通过听证,有利于发现违法行为的真实情况,有利于选准处罚依据,有利于行政主体更好地做出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主要由三个步骤组成:①听证受理。申请听证的行政相对方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的三日内提出,而行政主体则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和地点。②举行听证。行政机关指定听证主持人,若听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与行政相对方就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处罚依据等方面进行申辩和质证。③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行政相对方签字或盖章,它是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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