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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罪犯和学生角色的冲突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所带来的罪犯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是不可包容和平衡的。建议取消未成年犯管教所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把未成年犯劳役刑变为监禁刑。这一建议是落实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规定的需要,也是具有可行性的。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形式应当具有不同于普通学校的特点,而体现“未成年犯”的特色。

平衡罪犯和学生角色的冲突

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所带来的罪犯与学生之间的角色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是不可包容和平衡的。从实践来看,现行未成年犯管教所“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不能适应对未成年犯进行义务教育的需要。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徒刑是一种劳役刑,罪犯应当在服刑期间参加劳动,这是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半天劳动,半天学习”制度的渊源和未成年犯作为罪犯(劳改犯)身份的重要标志,但这样的制度显然不利于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也容易导致“部门利益”的膨胀而使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被实际架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大都学业荒废,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习,而不是相反。建议取消未成年犯管教所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制度,把未成年犯劳役刑变为监禁刑。这一建议是落实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规定的需要,也是具有可行性的。首先,《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将未成年犯劳动定位为“习艺性”劳动。既然是习艺性劳动,完全可以不需要强行规定半天的时间;其次,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保障后,将大大减轻未成年犯管教所经济压力,而在司法部2004年发布的《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中,关于16周岁以下未成年犯全天学习的规定也为完全废除这一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但是,因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而完全忽视了未成年犯作为服刑罪犯的身份,既不现实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形式应当具有不同于普通学校的特点,而体现“未成年犯”的特色。例如,在遵循国家义务教育统一大纲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在课程设置上进行符合未成年犯改造需要的调整,增加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认罪伏法教育、劳动教育的比重;在日常管理上,仍然坚持现行未成年犯管教所半军事化的严格管理制度;除了按照义务教育实施条件的要求建设教学大楼、配备师资等外,不改变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整体特色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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