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是一种以共青团为主导,在综治委名义下的多部门合作机制。需要承认的是,共青团在这一机制中虽然具有实际主导者之名,但是否能真正动员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能否整合得了相关的资源,则是与共青团的工作技巧甚至共青团领导人个人的人格魅力、未来发展潜力密切相关的。在笔者看来,共青团的“影响力”具有“漏斗效应”,即越往基层共青团的实际影响力越小。如何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尤其是在基层能够运作得更加顺畅,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
就专家组的观察而言,海口市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是健全、配合得力、运行有效的,就中心的发展而言,具有“通力合作,互相借力,共同推进”的特点。不过专家组也发现,当中心的影响力日益增大的时候,也存在对于共青团的实际作用与贡献持保留意见的声音。
一个不得不指出的事实是,预防犯罪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对传统共青团工作是一个挑战。团干部大都缺乏必要的法律与犯罪学知识,客观上说从事预防犯罪工作的专业性是欠缺的。共青团还有一个特点,即团干部的流动性较大,也很难积淀一批实践性预防犯罪专家。这可能是造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或多或少存在用语不精确、数据统计多失误、经验总结过于草率等弊端的重要原因。对于共青团而言,预防犯罪职能的承担既是一大挑战也是一大机遇,客观上将促使共青团工作的专业化,提高共青团干部的专业技能——而不仅仅是培养“领导”。这样一种多部门合作形式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也会为共青团干部的转岗提供更为宽阔的平台。当然,共青团在预防犯罪工作中要想获得合作部门的尊重,还有待于自身专业性与资源整合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作为一种提升共青团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中的地位、专业性的方式,团中央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办全国性少年法庭法官培训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培训班的做法,每年定期举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培训班。培训班不仅仅培训团干部,也可邀请其他合作机构的骨干参加。(www.xing528.com)
以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团中央推动或者主导的各种试点工作、规范性文件等,在正式出台前也宜进行更加严谨的论证、调研。对于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指导,也宜进一步增强专业性与规范性。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可以进一步创新。
作为一种应当加强的紧迫性基础工作是,共青团系统也应聚拢与形成一批更加稳定、专业的专家团队,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常态咨询、指导力量,以有效应对团干部流动性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政策与专业性延续性差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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