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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不同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视野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世纪外国的未成年人矫正机构运动中,这类机构被寄予厚望并获得了广泛社会声誉。根据这一研究结果,美国制定了“三击不中出局”政策,将有3次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将移送成人刑事法院予以严罚,包括判以长期监禁。对于那些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初犯、偶犯,应当慎重送入矫正机构。同时,必须建立科学和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方式筛选那些顽逆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方可采取送入矫正机构的措施。

比较不同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视野

有趣的是,外国在社会转型期也曾经高度强调和依赖使用未成年人矫正机构收容矫治那些对社会治安造成威胁的少年。在19世纪外国的未成年人矫正机构运动中,这类机构被寄予厚望并获得了广泛社会声誉。有的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甚至在杂志上做广告,被转化好的少年的感谢信等也被大加渲染。[52]但在20世纪中后期以来,对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反思与质疑之声就已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声音,这种反思与质疑深受标签理论、正当法律程序理论的影响。反思与质疑主要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为这类未成年人矫正机构无论如何管理、宣传,其实仍是“监狱”,特别是那些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自由的矫正机构,是违反法治基本要求的。二是认为矫正机构阻碍了未成年人的正常社会化,实际会对未成年人人格及行为产生长远的不良影响。三是认为矫正机构是个大染缸,存在“交叉感染”等现象,矫正的结果是无效甚至事与愿违的。

正因为如此,20世纪中后期以来,国外掀起了影响深远的“非机构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改革浪潮。以美国为例,一些州纷纷主张关闭少年矫正机构,1973年美国刑事司法执法标准和目的咨询委员会甚至建议:各州不应再建立任何少年训练学校,现有的少年矫正机构均应逐步淘汰。在非机构化改革中,广泛推行以社区为基础的矫正措施,将罪错少年从拘留中心、看守所、教养院、训练学校等监禁刑机构中转移到社区内进行矫正,观护、假释、社区服务、赔偿、家庭拘禁、野营方案、团体之家等社区矫正方案被广泛采用。[53]

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美国等国家又因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严重化而采取了“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处罚更轻,另一方面则对严重暴力犯罪、累犯加重处罚。其中以根据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夫冈研究所出台的“三击不中出局”政策最为典型。沃尔夫冈根据大量的追踪调查发现:凡是在17周岁以前有过3次违法犯罪记录的少年,其中的80%以上在将来成人后都将成为惯犯。根据这一研究结果,美国制定了“三击不中出局”政策,将有3次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将移送成人刑事法院予以严罚,包括判以长期监禁。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尤其是初犯、偶犯,坚持的是更加轻缓的处理方式。同时,对于筛选顽逆少年坚持的是司法程序,少年法院而非警察机构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www.xing528.com)

国外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发展历史对我国的启示是,在社会转型期,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确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矫正机构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对其功能不宜过分夸大和依赖。对于那些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尤其是初犯、偶犯,应当慎重送入矫正机构。同时,必须建立科学和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方式筛选那些顽逆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方可采取送入矫正机构的措施。

专家组对中心的调研也的确发现了国外批判未成年人矫正机构所存在的弊端,例如矫正效果被夸大、适用程序不健全、管理存在问题等。这提醒我们,在社会转型期如果仍然需要发挥未成年人矫正机构的作用,也应当重视避免这类机构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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