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破窗理论在犯罪预防实践中的应用及效果

破窗理论在犯罪预防实践中的应用及效果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破窗理论应用于犯罪预防实践的著名体现是所谓“不宽容控制”,也被称为“零容忍”政策。根据破窗理论的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对轻微违法行为应予重罚可产生防止更加严重犯罪的发生的效果。根据破窗理论的视角,海口市对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对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取“短平快”法制教育3个月的“特别”警务方式,可以产生预防更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效应。

破窗理论在犯罪预防实践中的应用及效果

1982年3月,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位学者威尔逊(James Q.Wilson)和凯林(George L.Kelling)在美国《大西洋月刊》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破窗”——警察与邻里安全》的文章,首次提出了“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该文以“破窗”为喻,形象地说明了无序的环境与某些犯罪之间的关系。即:如果一个公共建筑物的一扇窗户损坏了并且没有及时得到修理,很快该建筑物的其他窗户也会被损坏;因为坏的窗户表明没有人关心它,那么损坏其他更多的窗户也不会有什么不良的后果。作者据此指出,公共场所或邻里街区中的乱扔垃圾、乱涂乱画、打架斗殴、聚众酗酒、强行乞讨等这些较小的无序和破窗一样,如果得不到及时整治,就会增加那里的人们对犯罪的恐惧、导致社会控制力的削弱,从而引起更加严重的无序甚至犯罪;而如果警察和社区能够积极地干预这些可能诱发犯罪的无序环境,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预防和减少无序的累积和某些犯罪的发生。[21]

破窗理论应用于犯罪预防实践的著名体现是所谓“不宽容控制”,也被称为“零容忍”政策。这一政策的实质是,“如果能够控制比较轻微的犯罪和违法行为,也就能够控制比较严重的犯罪。因此犯罪控制的成功是建立在诸如对闲散人员、乞讨者、公共场所的酗酒者、耍赖擦车者以及其他惹人讨厌的不文明的行为的严格管理之上的……在不宽容政策的语境下,上述行为不是被理解成日常的轻微违法行为,而是被重新定性为更严重的犯罪问题的潜在因素,因而需要警察迅速和果断地加以控制和解决”。[22]

破窗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防微杜渐”思想存在暗合。根据破窗理论的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是,对轻微违法行为应予重罚可产生防止更加严重犯罪的发生的效果。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尽管破窗理论的在犯罪控制中的实际运用会在形式上呈现这样的特征,但其实质是更强调通对环境“无序性”的整治来达到预防更严重犯罪的目的。

按照李本森的观点,无序可以区分为物理意义上(物体)的无序和社会意义上(人)的无序。物理上的无序是指看得见和容易区分的外部形体,比如随地丢弃的垃圾、废弃的建筑、破旧的物什、墙面上的涂鸦、破损的栅栏窗户等。社会的无序,一般指不文明的行为方式,比如,你可以看得见(公开场合的醉酒)、经历过(尖叫或者性骚扰)或直接观察到(涂鸦和破损的物品)的。物理上的无序一般指持续性的状况,而社会无序大多是一系列的或多或少不连贯的事件。[23]警方对无力无序和社会无序的整顿,有助于预防犯罪,尤其是严重犯罪的发生。(www.xing528.com)

通常,街头不良少年往往容易成为一个城市物理无序和社会无序的制造者和象征,例如,对公共建筑网的涂鸦、飙车、制造噪音、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如果警方陷入“捉放曹”的困境,不能对影响城市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序性的街头不良少年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任由“古惑仔”横行于社区,将会令城市产生无序感,由此诱发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在破窗理论看来,对这类不良少年所采取的“整治措施”似乎并不能简单地批评为将不良少年作为社会治安恶化替罪羊的做法。

根据破窗理论的视角,海口市对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对轻微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采取“短平快”法制教育3个月的“特别”警务方式,可以产生预防更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效应。从建立中心后海口市犯罪率下降的官方描述来看,这样的效应似乎并非虚构。

但必须注意的是,这是一种明显的“社会本位”的政策取向。海口市法制教育措施的创设,实际大大压缩了法律设计中对未成年人越轨行为的“容错率”,这样的立场是否符合青少年青春期的成长规律,是否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也是值得深思的。对学员的问卷调查显示,中心收教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很强的反社会人格,初次违法即被强制法制教育的比例高达57.4%;违法时临时起意为主没有预谋的占77.6%;违法类型中偷、抢、打架斗殴的比例高达88.8%,具有显著的青春期叛逆性特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