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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解读:当头棒喝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从这一理论的基本含义来看,更为恰当的中文表述似乎应是“当头棒喝”理论。当头棒喝理论具体运用的一个例证是德国少年法院法所规定的“少年禁闭”措施。“当头棒喝”理论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当头棒喝”的措施?也就是说,“当头棒喝”理论可以用以为海口市法制教育提供合理化注解,但与此同时,也提供了反思的线索。

理论解读:当头棒喝与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从形式上看,强制法制教育颇为符合英国少年法所谓“短促而尖锐之震撼”措施(short-sharp-shock)理论的解释。这种理论认为,对于秉性顽劣的少年,警告或者指示没有功效,必须给予少年突然的冲击,使其猛然觉醒,促使其改过迁善,矫治恶性,才有功效。[19]从这一理论的基本含义来看,更为恰当的中文表述似乎应是“当头棒喝”理论。

当头棒喝理论具体运用的一个例证是德国少年法院法所规定的“少年禁闭”措施。在《德国少年法院法》中,少年禁闭(Jugendarrest)属于惩戒处分的一种,也是最严厉的惩戒处分措施,分为业余时间禁闭(Freizeitarrest)、短期禁闭(Kurzarrest)和长期禁闭(Dauerarrest)三个级别。业余时间禁闭是指判处少年1周内的业余时间禁闭,禁闭次数为1次或2次。一周内的业余时间在德国是指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故每次禁闭的时间为两天,不得超过48小时。如符合对少年的教育目的,既不妨碍其教育也不妨碍其工作的,可以短期禁闭代替业余时间禁闭。在此情形下,两日的短期禁闭相当于一次业余时间禁闭。长期禁闭最短为1周最长为4周,按照整天或整周计算,持续执行。[20]

什么样的措施为“短促而尖锐之震撼”?从德国少年法院所规定的少年禁闭措施提供了一个参照的样本。根据德国少年法院的规定,少年禁闭的时间最长为4周,此可谓“短促”的边界;执行方式具有剥夺人身自由的特点,可谓“尖锐”。

“当头棒喝”理论另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当头棒喝”的措施?按照该理论的解释为“秉性顽劣的少年”,那么何为“秉性顽劣的少年”?《德国少年法院法》的规定也具有参照的作用。根据该法规定,少年禁闭所适用的对象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少年。《德国少年法院法》所规定的少年禁闭措施是一种介于教育处分和刑事处分之间的中间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刑罚替代措施(“以轻代重”)的功能。就海口市对触法未成年人所适用的强制性法制教育而言,其适用对象为所有触犯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这样的适用对象范围要大大宽泛于德国少年法院法所界定的适用少年禁闭措施的范围,且具有“以重代轻”的特点。(www.xing528.com)

就法制教育的时间而言,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如果因为违反中心管理规定等原因,时间还可能延长。即便是法制教育时间最短的3个月,也远远长于德国少年法院所规定的少年禁闭措施中的长期禁闭时间。如果从期限长短比较,海口市法制教育似乎并不符合“短促”的特点。但是,相对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等以“年”为收教时间单位的强制教育措施,法制教育似乎又更接近“短促”的要求。

就执行而言,海口市强制性法制教育与劳动教养甚至监狱的差别并不大,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尖锐”。

也就是说,“当头棒喝”理论可以用以为海口市法制教育提供合理化注解,但与此同时,也提供了反思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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