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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渊源与中心概况简介

时间:2023-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理顺法律关系,这类由各区县政法委设置、监管的戒毒所对外名称为“法制教育中心”。例如,2011年12月6日,在海口市“三车整治大行动”中,秀英区仍将三名“三车违法人员”送往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接受教育。设置于大致坡镇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占地104亩,建筑面积近8000平方米,有学员床位500个,工作人员床位100个。专家组于3月14日晚到达海口市,原定3月15日上午在中心召开座谈会。

机构渊源与中心概况简介

法制教育中心”是海南省独具特色的一种组织。据时任副主任庄秉湖介绍,法制教育中心在海南省海口市是老百姓熟悉的机构,即各区吸毒人员戒毒的地方。之所以叫法制教育中心是基于规避法律障碍的考虑,因为这类机构隶属于政法委,而强制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了理顺法律关系,这类由各区县政法委设置、监管的戒毒所对外名称为“法制教育中心”。[2]据专家组的调研了解发现,海南省的法制教育中心似乎还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惩戒”违法人员(例如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违法人员等)的地方。例如,2011年12月6日,在海口市“三车整治大行动”中,秀英区仍将三名“三车违法人员”送往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接受教育。[3]

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命名过程中,也存在一种反对使用“法制教育中心”名称的观点。反对观点的主要理由是认为“法制教育中心”的提法具有很强的“标签”效应,不利于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矫治,因此主张使用“未成年人矫治教育中心”的名称。这和专家组原本所认为的“法制教育中心”是一种较为中性的名称,可以淡化标签效应的判断完全相反。

隶属于政法委的以收容吸毒人员为主的法制教育中心在实践过程中出现过些许问题,使党和政府面临了很多压力。同时,海口市戒毒所的建成也基本满足了收容吸毒人员的需求。因此这类“法制教育中心”(戒毒所)已经在近年全部关闭,并因此闲置了不少场所。2009年3月5日下午,海口市政法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设立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会议决定将中心设在大致坡镇原“美兰区法制教育中心”。[4]如果再往前追溯,这一场所为原军区教导大队旧址。

设置于大致坡镇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占地104亩,建筑面积近8000平方米,有学员床位500个,工作人员床位100个。2009年3月9日,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正式成立,3月18日接受了第一名男学员,10月2日接收了第一名女学员(湖南籍)。在对原上草教官的访谈过程中,原教官描述了她第一次进入地处大致坡镇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时的心理感受:“层层打开五道大门,内心恐惧之情油然而生”。调研组为了印证她的这一心理感受,曾拟赴大致坡原址看看,后因行程过于紧张无法安排而取消。中心在大致坡镇存在了约两年半,这段时期初步探索形成了中心的基本特色,中心目前的管理教育模式基本形成于大致坡镇时期。[5]

2011年10月24日,中心由大致坡迁入秀英区西秀镇拔南村口处原秀英区法制教育中心(戒毒所)所在地,占地面积21亩。专家组于3月14日晚到达海口市,原定3月15日上午在中心召开座谈会。但意外的是西秀镇发生大面积停电,因此改为在所入住宾馆召开座谈会。当然这是否与曾有领导提出拆除栅栏、铁丝网的想法有关,已经不得而知。3月15日下午,调研组赴中心召开教官座谈会,见到的是未拆除铁丝网的“高墙大院”式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www.xing528.com)

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设一队四组模式,即在中心下设警戒护卫队、学员管理组、教育矫治组、行政后勤组、培训辅导组。警戒护卫队主要负责中心的一线及二线警戒、安全保卫工作;教育矫治组负责对学员进行心理矫治,文化、法制教育;培训辅导组,负责对学员进行开班培训,一守则两规范培训,队列、作风纪律及行为养成培训和技能培训;学员管理组负责办理进出中心学员手续,管理学员档案及学员生活卫生;后勤保障组负责中心的行政事务及保障工作。[6]

目前中心共有工作人员38人,其中勤杂人员11名(包括门岗、司机、厨房工作人员、电工)。教官27名(一线14名,机关13名),其中包括教员、心理咨询师、医护人员等,正式干警14名,其余为聘用的协警。调研组发现,正式干警中除主要领导外,主要采取半年轮岗一次的方式从海口市劳教所抽调。女干警中除一名相对固定外(聘用人员),每日两名值班人员均为从海口市各区公安分局抽调轮值。在中心期间,专家组发现抽调轮值的女干警似乎相对“超脱”,访谈中发现其多为院校实习生

中心所收教的对象是具有危害社会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但是不能给予刑罚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大体上均属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过,按照海口市法制教育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看,事实上也包括具有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当然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是值得商榷的。出现未成年人触犯法律但却不够刑事处罚、不符合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条件的情况,可能是因为未成年人太过年幼因而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也可能是因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未严重到给予刑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处罚的程度。不过,专家组在访谈中发现,这也可能是因为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程序较为严格,公安机关因此倾向于采取法制教育这样一种便捷的处罚措施。[7]另外,中心还接受家长无法管教自愿送来教育的未成年人。从建立至2012年2月29日,中心共接受未成年人972人,其中强制生896人,自愿生76人;结业880人,在教学员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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